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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並非債務陷阱外交?

安靜
2020年8月29日

近年來,有關中國「一帶一路」倡議是否是「債務陷阱外交」的討論一直不絕於耳。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的最新報告又有新的發現。

Sri Lanka Hambantota Hafen
斯里蘭卡的漢班托港常被」債務陷阱外交「論者引用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I. S. Kodikara

(德國之聲中文網)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The 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Chatham House)近日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有關中國"一帶一路"是"債務陷阱外交"的說法有誤,因為支持這種觀點的證據不足。

該報告強調,經濟因素才是"一帶一路"倡議的主要驅動力;中國的發展融資極不成體系、缺乏協調,因此難以追求具體的戰略目標;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以及他們的相關政治和經濟利益決定了其領土上"一帶一路"項目的屬性。

"受害者"難辭其咎?

"債務陷阱外交"一詞最先由印度學者布拉馬‧切拉尼(Brahma Chellaney)於2017年提出。當時,切拉尼在一篇題為"中國的債務陷阱外交"的文章中指出,通過"一帶一路"計劃,中國支持了佔據戰略要沖的發展中國家的基建項目,手段一般是給予這些國家的政府巨額貸款,於是這些國家紛紛跳入了債務陷阱,導致它們極易受到中國的影響。同年12月,斯里蘭卡因無法還債,把漢班托港(Hambantota)租予中國經營九十九年。此事也成為批評人士提到"債務陷阱外交"時最常例舉的案例。

漢班托港的中國工人圖片來源: AP

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的報告則指出,斯里蘭卡和馬來西亞是兩個被廣泛引用的"債務陷阱外交"的"受害者",而在這兩個國家,最具爭議的"一帶一路"項目是由受援國政府自己發起的,他們奉行自己的國內議程。 他們的債務問題主要是由當地精英的不當行為和西方主導的金融市場引起的。 鑑於受援國的高層利益受到威脅,中國在這兩個國家都面臨著消極反應和阻力,雖然程度要比通常認為的要小。

其它質疑的聲音

這並非首次有非中國的研究人員對中國"債務陷阱外交"的說法提出質疑。例如,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中非研究所所長博黛蓉(Deborah Brautigam)於2019年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稱,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不是債務陷阱外交;它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全球化。她提到,其所在的中非研究所收集的關於2000年至2017年中國在非洲1000多筆貸款的訊息,另外,波士頓大學全球發展政策中心也從2005年至2019年確認並跟蹤記錄了中國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超過1400億美元的貸款。從兩所機構的發現來看,"一帶一路"的風險似乎常常被過於誇大或歪曲表述。博黛蓉不否認中國的海外放貸方式存在問題,但是她認為"中國政府為了自身利益而有策略地發放債務的想法,並沒有事實根據"。

同樣是2019年,位於紐約的咨詢公司榮鼎集團(Rhodium Group)發布報告稱,在以資源作抵押的貸款中,中國缺乏槓桿工具。該報告的作者分析了24個國家內的40起重新協商中國債務的案例,發現只有斯里蘭卡漢班托塔港一案明確涉及資產抵扣問題。報告以烏克蘭為例指出,中國原以為會以糧食運輸來償還的一筆貸款,但是不得不最終訴諸國際仲裁來解決爭端,"烏克蘭案例顯示,儘管中國國力雄厚,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但是解決爭端的手段仍然有限,即使與這些小國發生爭端也力有不逮。"

風險巨大

正如世界銀行駐孟加拉首席經濟學家侯賽因(Zahid Hussain)之前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儘管目前並沒有太多關於中國貸款的公開訊息,但是中國資金還沒有到'債務陷阱'的程度。"

然而,有關批評人士的擔憂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德國科隆經濟研究所(IW)不久前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中國向海外輸出的資金大部分都來自於2013年後的"一帶一路"倡議。今年的新冠疫情更是讓不少債台高築的"一帶一路"國家雪上加霜。

科隆經濟研究所的學者認為,欠中國巨額債務一方面造成了這些國家對北京的經濟依賴乃至政治依賴,另一方面,債務本身的違約風險也十分高。對於放貸的中國而言,這同樣也是巨大的挑戰。研究者也注意到,過去十幾年間,中國已經多次大幅減免非洲國家所欠債務。報告因此認為,"一帶一路"框架下受援國與中國都面臨巨大風險,說明中國模式本身的可持續性存在問題,而這很有可能是中國為其地緣戰略崛起所付出的高昂代價。

主要問題及改善建議

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在最新報告中也提到一帶一路的主要問題:中國通過各種雙邊關係逐漸零星打造"一帶一路"項目。但是雙方的政經活動和治理問題造成項目計劃不周、管理不當。由此給經濟、政治、社會和環境領域帶來嚴重的負面後果,迫使中國調整"一帶一路"的路線。

如何提高"一帶一路"項目的品質?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建議,中國的決策者應建立一個連貫、綜合的決策系統,該系統應具有足夠的風險評估能力以及嚴格、清晰、可執行的規則。 這將涉及解決中國內部的既得利益,特別是商業機構和國有企業種的既得利益。

就受援國政府而言,該研究所建議,它們必須對潛在項目的評估承擔更大的責任,以確保其可行性和財務可持續性。 他們還必須發展與中國夥伴進行討價還價的能力,以確保當地人民從"一帶一路"項目中受益。 由於中國繼續高度重視東道國的監管,"一帶一路"倡議的合作夥伴必須加強其法律和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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