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訊息峰會與智慧財產權之爭
2003年12月11日
經濟界、工業界相當長時間來就在為強大的智慧財產權奮鬥,想要引入「智慧財產權」的新定義。一些民間組織警告說,這將導致許多現在可以自由獲得的來自公共領域的內容消失。
作為非政府組織代表參加德國政府代表團在日內瓦與會的霍夫曼女士說:「這個警告完全是有道理的。我們現在已經看到了知識量減少的初步跡象。通過電子技術,人們有能力對接觸知識給予強大的控制。一本書可以借,可以送,或者買,或者復印。而數據內容將來會難接近得多。所以我們需要有對數字形式的知識作出規定的條文。」
政治界嘗試著在這方面作出中介協調,要在使用有關內容的公眾和感興趣者跟控制與收獲的產權所有者之間找到一種平衡,比如在公眾喜愛的從網上下載音樂和錄像這方面。
對第三世界來說,能夠廉價地獲得訊息和知識具有關鍵意義,從而可以長期地把新技術用作資料庫,用於自身的發展。與此相反,在工業國,關於作者版權和內容的銷售鏈之爭論變得十分重要。內容的專利化也是一個議題。比如,一些企業擁有軟體的專利是否必要?在日內瓦,關於所有「公開原始碼」的討論,比如關於Linus的討論,開展得十分激烈。
至今智慧財產權的定義規定,在歐盟的所有成員國,智慧財產權擁有者及其親屬可享受70年的產權保護,無論是文字、音樂還是圖畫。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決定,把「智慧財產權」定義為商品。民間組織認為,這一規定構成了網上監督控制的基礎。
霍夫曼女士說:「危險有兩層。一方面,我們接觸的大多數知識本身是自由使用的。今後以數據形式提供知識,使今後這方面的控制可以更嚴格。另一方面,通過對接觸內容的控制,許多個人數據被集約化了。商業供應者要達到的是,只有花了錢的人才能接觸供應的東西。每一種使用方式都要算錢:看一本書,復印個別章節,重新閱讀。如果細分成各個步驟,將出現非常細致的使用面。」
工業界要求通過強有力的法律來保證投資的利益。基於知識與訊息社會的高速發展,老的衝突在日內瓦重新爆發。誰將佔上風-是爭取更大權利的工業界還是要求自由使用知識的民間組織?目前看上去,經濟界的意志可能得到最終的貫徹。
(克勞斯.費爾德凱勒爾於日內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