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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參加競標必須分享技術?專家:須審視合法性

2024年11月21日

《金融時報》引述知情人士稱,歐盟12月一項10億歐元的電池開發項目補貼,可能要求中國企業參與競標的前提是必須分享其技術。專家指出,若消息得以證實,其合法性須受到檢驗。

《金融時報》引述不具名官員稱,歐盟計劃在12月的電池開發招標項目中要求中國企業在歐盟有工廠並分享技術
《金融時報》引述不具名官員稱,歐盟計劃在12月的電池開發招標項目中要求中國企業在歐盟有工廠並分享技術圖片來源: Rainer Unkel/IMAGO

(德國之聲中文網)《金融時報》11月19日引述兩名不具名的歐盟高級別官員稱,布魯塞爾12月為電池開發進行10億歐元補貼的招標時,將引入新的前提條件,即中國企業必須在歐洲設廠,並且分享技術知識。兩名歐盟高級別官員稱,這一試點項目也將推廣到歐盟清潔能源技術領域的其它補貼計劃中。

《金融時報》評論認為,這樣的前提條件,雖然規模小得多,但與中國自身要求外國企業必須分享智慧財產權以獲得中國市場準入,是類似的。

兩名官員還向該報表示,相關前提條件在招標前可能會變化。

不等同「技術轉讓換取市場準入」

智庫歐洲對外關係委員會高級研究員格爾克(Tobias Gehrke)則向德國之聲表示,如果《金融時報》的報導得到確認,也須注意,這並不是中國過去許多行業在法律上和事實上使用的「技術轉讓換取市場準入」機制。按照報導的說法,相關前提條件適用於尋求加入補貼項目的外國或中國企業,這意味著完全是自願的。

格爾克表示,鑑於報導中提到的電池開發補貼項目規模相對較小(每年10億歐元),看上去中國公司不大可能會接受這一交換。特別是自從中國政府警告其企業管控好自身技術優勢以來。

不過,格爾克也表示,倘若這樣的前提條件得到落實,那將是歐盟工業政策的首次。特別是其在國際貿易法之下的合法性將受到檢驗。而歐盟及其成員國其它補貼項目也會以此為基礎。

上月,歐委會確認在現有10%的基礎上,對中國產電動汽車加徵至高35%的關稅。與此同時,歐盟也引入更嚴格的要求,申請氫能補貼的公司,其用於制氫的電解槽來自中國的零件不得超過25%。

《金融時報》報導稱,與美國候任總統川普关系密切的人士表示,川普可能向歐盟施壓,效仿其做法,對中國產品和投資設置更多壁壘。如果川普将對中國產品徵收60%關稅的威脅付諸行動,北京可能會將轉向其它地區,如歐盟。歐盟屆時則須採取應對措施。一位不具名的歐盟高級外交官向該報表示:「如果我們想要與川普在其部分議程上配合,就需要決定如何處理與中國有關的事務。」

歐委會尚未回復相關媒體詢問。

(綜合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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