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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首次立法保護私產

2007年3月16日

歷經12天的中國十屆人大五次會議在周五閉幕當天通過「物權法」,被認為是中國在踐行憲法理念、繼續走市場經濟道路上的一個突破,並為產生中國首部民法典跨出關鍵一步。不過,物權法未涉及農村用地的所有權問題,或許意味著與一次歷史機會「失之交臂」?

中國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圖片來源: AP

爭議14年

從1993年開始起草、歷經8次審議的物權法在中國人大十屆五次會議的最後一天以高票獲得通過。分為5編共247條的該法將於10月1日起生效。隨著該法的被實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私人財產(物權)將首次享受與集體及國有財產同等的法律地位。

多年來,中共黨內及知識界內的左派對制定物權法一直強烈抵制。該派的觀點集中反映在北京大學法律教授龔獻田的一封公開信中。該信指控物權法違背新中國立國之本,是對社會主義的出賣。左派的觀點是,共產黨以消滅私有制為己任,建國之初,消除封建剝削制度殘余,建立集體所有制及全民所有制,如今要對私產加以法律保護,豈非時光倒轉,再回剝削壓迫時代?

務實主義佔上風

贊同物權法的人則表示,該法與社會主義制度並不矛盾。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便稱,制定該法標誌著中國立法史上的一座界碑。負責該法制定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明言,制定該法有利於激發公民創造、積累財富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楊立新說,沒有平等保護就不會有共同發展,切實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是人民群眾的普遍願望和迫切要求。

這顯示,北京政府十分清楚,如果囿於意識形態,不對已佔國民生產總值近三分之二、企業稅收 70%的私營經濟提供法律保護,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勢將成為空想,並最終導致共產黨合法執政地位的動搖。

農村用地依然姓社

根據物權法,農民對土地有長期(目前為30年)租賃權,並且可以轉租,但不能購買、出售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土地一如城市用地,仍為國家所有。曾以「 剝奪剝奪者」、「打土豪分田地 」為號召奪取了江山、後又從農民手裡收回了土地的中國共產黨依然不準備改變農村土地政策。在相關問題上,中共最高層似乎尚未具備足夠的條件和勇氣。

對中國數億農民而言,「耕者有其田」將繼續只是夢想。但是,「有恆產者方有恆心」,農民問題的解決最終取決於土地所有權問題的澄清。這一點,北京高層自然並非不知道,而只是難有所為。

首部民典呼之欲出

中國是當代各大國中沒有民典法的唯一國家。物權法的立法工作的完成使中國在朝向首部民法典道路上邁出關鍵一步。

民法典的另一支柱「侵權責任法」已被列為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預備立法項目。物權法確認物的權屬,侵權責任法確認權屬受侵害行為的法律界定。

上個世紀50年代,北京政府曾嘗試起草制定民典法,此後經歷幾起幾落。在「黨比法大」的毛澤東時代,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最終完全停頓。專家指出,與物權法相比,侵權責任法起草難度小得多,且主要涉及技術層面。因此,該法的出台為時當不致太遠,屆時,中國或許終於可被視為真正邁入法治時代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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