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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愛行賄 並非文化傳統所致?

2011年11月2日

跨國企業為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給所在國的官員行賄是一種常見的現象。而根據國際透明組織組織最新公佈的2011年度行賄指數報告,在俄羅斯和中國的跨國企業中這種現象最為普遍。該組織中國專家廖燃認為,沒有一種文化特別適於腐敗滋生,中國的問題關鍵在於執法不嚴。

我給你好處,你給我方便圖片來源: Fotolia/Natalia D.

反腐敗組織國際透明組織11月2日公佈的2011年度"行賄指數"(Bribe Payers Index)將世界上28個主要工業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納入考察範圍,對3000名企業經理人員就"是否願意通過對外國官員行賄來獲得業務上的好處"進行了問卷調查,並根據他們的回答給這28個國家的企業分別打出分數,滿分為十分,即從不行賄。

據該組織中國專家廖燃對德國之聲介紹,由於經合組織(OECD)《在國際商業交易中反對行賄外國公職人員公約》已經生效,企業如果有行賄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國際透明組織的這一問卷調查完全以匿名形式進行,也就是說,即使接受訪問的企業CEO承認自己願意行賄或是已經有行賄行為,國際透明組織也不會公開其訊息。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被訪人員說實話。

中國倒數第二 執法不嚴是根本原因

在剛剛公佈的這份行賄指數"排行榜"上,名列榜首的是荷蘭和瑞士兩個國家,得分均為8.8,也就是說,這兩個國家的企業最不容易給外國官員行賄。中國排在倒數第二,得分是6.5,最後一名是俄羅斯,分數是6.1。

國際透明組織的中國問題專家廖燃指出,中國之所以排名末尾,除了中國企業近年來在全球經濟中非常活躍,在世界各國都有廣泛的業務,因而其"腐敗"形象也給人留下更深印象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執法不嚴。2011年2月25日,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第八修正案,已經增加了有關海外賄賂的立法條款,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企業有關責任人將受到刑事處罰。但是,法律條文的存在並不等於杜絕行賄,廖燃認為中國的問題在於執法不嚴:

"中國的腐敗老是不見成效的關鍵原因在於'選擇性執法',過去是無法可依,而現在有了法律,是不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而且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問題所在。"

"沒有一種文化特別容易滋生腐敗"

2006年底,德國慕尼黑國家檢察署對西門子公司進行了關於海外行賄的大搜查,爆出該企業存在長期的系統性行賄以獲得大筆訂單的現象,西門子在中國行賄的大量內幕也隨之曝光。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2011年度行賄指數,德國企業的成績已經有所提高,目前在28個國家中排名第四,得分8.6。

國際透明組織組織的中國專家廖燃認為,腐敗是可以"學習"的,因此根除腐敗也不是不可能。他不認為中國文化中喜歡拉關係、給好處行方便的傳統習氣是造成中國在行賄指數排名中倒數的主要原因:

"如果真想改變這種狀況的話,只要有十年的時間,嚴格地用法律去約束行賄行為,一旦發現就起訴並嚴懲,腐敗現象也不是改變不了的。我從來不認為生活在某一種文化中的人特別願意行賄。"

作者:雨涵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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