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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犯罪大幅增加問題

2002年5月7日

新蘇黎世報的一篇長篇文章報導,中國刑事犯罪大幅增加。文章提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論點:刑事犯罪增多並不僅僅是因為中國國內為生存而進行的鬥爭日益激烈,而且也是由於中國缺乏明確的法律和道德標準而造成的。

中國的一次死刑宣判圖片來源: AP

文章一開始,客觀地引用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陽公佈的數字:去年,使用槍枝和炸藥作案的犯罪行為增加了82%。肖陽認為,包括警察和司法部門在內的裙帶關係、腐敗和濫用職權是造成犯罪增多的原因。新蘇黎世報得出的結論是:如此看來,改革非進行不可:

「這方面是在努力進行改革,但是這些改革並沒有抓住問題本質。這樣或那樣的嘗試倒是做過,但是共產黨當然不敢承認,這一切問題都與一黨專政有關係。這樣,也就只是進行一些單個的革新。例如北京試驗過開庭審判,以此擴大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監督司法人員。華東的其它城市也在做這樣的試驗。而在少數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區,看起來卻仍然使用傳統的方法,把任何改革的想法都看成是對當局威望的威脅。然而,整體說來,很多人已經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已多次提出對司法系統進行全面深入的檢查。如果真的進行這樣的改革,其範圍有多大,人們不得而知。但是,在共產黨的統治下,很可能只是治標不治本。」

接著,新蘇黎世報的文章提到香港的例子。七十年代時,英國人設立了一個只對英國政府負責的獨立的反貪局,香港一度泛濫的腐敗幾乎一掃而光。針對中國大陸,文章寫道:

「有效的反腐敗需要一個極其民主的社會體系。而中國沒有這樣的社會體系,此外又加上新時代歷史發展帶來的負擔。二十多年前,鄧小平在沒有任何法制基礎上開始了經濟改革。新的規定往往落後於實際革新之後,長達數年。在毛澤東時代,凡是沒有明確允許的都是禁止的。後來中國接近了古羅馬人對法律理解:凡是沒有明確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從此以後,中國出現了令人難以置信的法律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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