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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將告別「刑訊逼供」時代?

anonym.Chinesisch2013年11月21日

中國高法今日對外公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

A man walks in front of the engraved wall depicting a Chinese character that means "law" inside the Hefei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where a murder trial of Gu Kailai, wife of disgraced Chinese politician Bo Xilai, takes place Thursday Aug. 9, 2012 in Hefei, Anhui Province, China. The court heard in the one-day trial that Gu got British businessman Neil Heywood drunk and fed poison to him. (Foto:Eugene Hoshiko/AP/dapd)
圖片來源: dapd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媒"新華網"報導,11月21日,中國最高法院對外公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意見》要求,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另除情況緊急必須現場訊問以外,在規定的辦案場所外訊問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對訊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應當排除;切實改變"口供至上"作法。

意見還提出,定罪證據不足的,應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定罪證據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疑的,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死刑案件,認定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等。高法在其新浪微博官方帳號中也就相關問題答媒體提問,表示從防範冤假錯案的角度來看,刑事審判將遵循保障人權、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程序公正、審判公開、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等原則。

對比11月15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高法今日推出的《意見》與此呼應。

《意見》出台,能減少冤案?圖片來源: privat

"刑訊逼供廣泛存在"

中國知名律師江天勇就此接受了德國之聲的採訪,他指出高法在此次公佈的《意見》中,具體指出的"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其實在司法部門的審訊中,廣泛存在。

回顧近年典型案例,1994年8月5日,石家莊女工康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強姦殺害,21歲的聶樹斌被警方認定為凶手,經石家莊和河北省兩級法院審判,聶樹斌被判死刑。據參與此案的公安人員焦惠廣親自撰寫的案件報導,文章稱:"經過五天五夜的攻心戰,這個狡猾的犯罪份子終於交待了其犯罪事實……",外界普遍質疑聶樹斌曾遭遇"刑訊逼供";2005年1月,另一罪犯王書金被抓,堅稱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法院未予認可,2013年9月,王書金二審被判死刑,聶樹斌案再陷迷局。

隨著王立軍和薄熙來的相繼落馬,重慶"打黑"基地鐵山坪的"刑訊十招"也在2012年底被媒體曝光,其中包括"老虎凳"、"鴨兒浮水"、"蘇秦背劍"、"烤全羊"等令人觸目驚心的酷刑,重慶"涉黑案"主犯龔剛模既曾遭受多種酷刑。2013年4月,溫州被雙規人員李翔遭受"冰水行刑"猝死。

江天勇:指望技術性規定防止冤假錯案,未免有些太天真圖片來源: AP

"指望技術性規定防止冤假錯案,未免太天真"

早在2010年,中國"兩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曾規定:司法部門不符合程序、依靠暴力、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和證人證言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但近年中國"刑訊逼供"案例層出不窮,對此,參與此次《意見》討論的北京京都律師所律師韓嘉毅不無憂慮的在微博上寫道:"當年兩個《證據規定》出台之時,我等法律人興奮的難以入睡。但是現實讓我們從天上回到人間!這回會怎樣呢?"

對此江天勇認為,從積極的方面來看,《意見》出台後,便於法律人為犯罪嫌疑人和一些遭受刑訊逼供的人爭取權利;但從消極的方面來看,《兩個證據規定》出台的三年多時間以來,刑訊逼供狀況並未改觀,因此《意見》的出台,還有待時間考量和檢驗:"過分的看中它的作用是不現實的,當整個國家權力、機制是現在這樣的架構,已經決定了一切不是司法來決定,還是執政黨來決定一切的情況下,技術層面的法律法規也僅僅是一個工具而已,指望這樣技術性的規定防止冤假錯案,未免有些太天真。 "

作者:吳雨

責編: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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