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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就死刑問題展開爭論

2002年7月24日

德國「世界報」上刊載了有關中國國內就死刑展開的紛爭。導致這場紛爭的原由是一例誤判死刑。在行刑前四分鐘,由於主管法院官員的監察,發現錯誤,緊急打行動電話給行刑隊,才得以阻止判決的執行。

1996年8月深圳處決販毒分子圖片來源: AP

「世界報」寫道:

「這一例司法醜聞導致了報刊上關於像流水線一樣操作的死刑及其執行的討論。在「南方周末」上,五位法律教授提出進行司法改革的建議,要求重新修訂死刑復議制度。這是中國首次進行的有關死刑的公眾討論。法律教授們批評了22年前開始實行的做法,即最高法院不必再對死刑作出終審以來,死刑復議制度不斷被掏空的作法。今天中國百分之七十的死刑是在地方上作出的,無需經過最高法院的核准。」

接下來,「世界報」援引中國報刊詳細描述了幾乎送命的死囚董維,他來自陝西延安。該報同時還介紹了另外一例冤案,但遭到判決的年輕男子卻未能獲救。在文章結尾,「世界報」總結說:

「據國際特赦組織稱,2001年執行『嚴打鬥爭』的反犯罪運動當中,中國至少判處了4015人死刑,其中執行的2468例,超過世界其他地區的總和。北京政法大學的教授們現在首次公開批評了自1980年來,可由省級法院判處死刑,而無需設在北京的最高法院的核准的司法實踐。根據這一實踐,最高法院只有遇到嚴重腐敗和所謂反革命案例時,才有權終審。北京方面現在絲毫不理會正在進行的這場討論,著手發動下一場『嚴打鬥爭』。首都的「法制日報」近日宣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針對犯罪份子的深入有力的政治鬥爭』,以便為今秋舉行的16大『創造優異的社會環境』」。

另外,「世界報」還簡單介紹了中國民主運動的積極分子方覺在結束了四年監禁生活之後,於本周一被釋放的情況:

「1998年1月,方覺在一篇文章中,要求在他的祖國舉行自由選舉,實行新聞自由,完成民主化進程。1999年6月,他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當然名義上不是因為他運用了自己發表意見的自由權力。今天的專制政權比較起史達林時期,遠遠沒有那時的專制體制來得如此原始。方覺是因為所謂『腐敗』罪而受到處罰,而他自己對所有指控始終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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