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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2411 China Folter

雨涵綜合報導2008年11月25日

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認為,儘管中國政府已經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上簽字,並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刑訊逼供,但事實上在基層執法機關,仍然存在很多損害犯罪嫌疑人人權的現象。

圖片來源: dpa

上周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日內瓦公佈的一份審議中國履行《禁止酷刑公約》情況的報告中,控訴中國存在"慣例性"的刑訊現象。周六晚些時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此答記者問時對該結論表示了否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報告中稱,種種訊息來源證明,中國警察會對犯罪嫌疑人動刑以迫使其招供。人權理事會稱中國有許多犯人從來沒有被送上法庭供認犯罪事實,而這種現象涉及的主要是來自一些宗教組織和少數民族的犯罪嫌疑人。在報告結尾所附的建議中,該委員會建議中國對監獄和醫院中存在的虐待犯罪嫌疑人現象加強監管,並要求對動用警力阻止藏人抗議活動進行調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周六表示,調查委員會的一些成員對中國抱有成見,不顧現實情況,忽視了中國政府提供的事實材料,有意將該議題政治化。秦剛還指出,中國一貫反對酷刑,認真履行《禁止酷刑公約》規定的義務,在反酷刑領域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

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向德國之聲記者介紹說,其實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所包含的內容並不等同於普通意義上的"酷刑",除了嚴刑毆打之外,只要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不人道的逼供行為,都屬於該公約反對的範圍。根據自己多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李方平律師認為,中國自從加入該公約以來,在反對刑訊逼供方面,尤其是在立法上,已經做出了一定的改進,但是與聯合國的規定還有一定距離。他說:"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如果把一些非人道的待遇都算上的話,應該說中國目前的狀況的的確確存在違反這個公約的現象,所以說這些報告員所做的評論應該是符合客觀事實的。"

儘管中國法律禁止酷刑,但是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刑訊現象就難以得到杜絕。李方平律師還介紹說,目前在中國,假如看守所出現了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況,媒體都是很難得以報導的,這樣就無法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

李方平律師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規的健全,也就是說,假如看守所出現嫌疑人傷亡事件,執法人員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應該加強辯護律師的前期介入。他說:"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一個嫌疑犯被逮捕之後24小時就可以要求安排會見代理律師。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一點是很難實現的,一個代理律師很難在一兩天之內就見到當事人。而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在前期審訊的過程中遭到非人道待遇。"

被抓到派出所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會被定性為罪犯,還要等候翔實的證據和法院的審理判決。而在刑訊逼供的過程中,不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和尊嚴受到極大傷害,而且還有可能會出現屈打成招的冤案。李方平律師認為,中國基層執法人員還缺乏一定的尊重人權意識:"而且他們也沒有受到過系統的人權教育,甚至認為到了看守所的人就應該受苦。這樣的情況要得到改變,既需要時間,更需要政府在這方面花更多的力氣,當然也需要國際社會,尤其是像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這樣的機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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