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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記者,戴著鐐銬起舞

anonym.Chinesisch2011年11月8日

11月8日,是中國的記者節,據"記者無國界"組織發布的2010年度"全球新聞自由度"報告,在178個國家和地區當中,中國位列倒數第八,有媒體學者稱中國的記者是戴著鐐銬跳舞的人。

Podcast Artikel – China in deutschen Medien (Benutzung ausschließlich für Podcast-Cover!!!)
中國當局對媒體有嚴格的審查和管制.

今年的11月8日,是中國第12個記者節。從"中國記者協會"發布的資料顯示,記者節設立的意義在於:"表明黨和國家對新聞界和廣大新聞工作者的關懷和重視,既在確認新聞從業者的社會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勵新聞工作者繼承優良傳統,為正義事業呼籲,做好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2010年10月底,"記者無國界"組織發布的2010年度"全球新聞自由度"報告",在178個國家和地區當中,中國的排名在第171位。該機構報告指儘管中國的媒體和網路目前十分活躍,但是新聞審查和壓制仍持續不斷,其中尤其是有關西藏和新疆的新聞報導。

關於中國記者節的源起,早在1933年起,國民黨政府期間就把9月1日定為記者節; 1937年11月8日,以范長江為代表的左翼新聞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國青年記者協會; 2000年,中國國務院正式確定11月8日為"記者節"。

他們因敢言而付出離職的代價

德國之聲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內,曾多次就中國當局打壓記者進行報導:

漫畫家鄺飈為長平所作的漫畫圖片來源: Kuang Biao

2010年8月,前南方報系知名記者、評論人長平被廣東宣傳部下令封殺,停止其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對公共事件的評論和對政府的批評,而長平最早遭到封殺是因為對西藏"3.14"事件的報導;

2011年1月21日,《成都商報》以"報導失實"、"嚴重違規"將深度部資深記者龍燦辭退。報業同行揭開龍燦是因為其報導觸及政府官員而被解職。

2011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三周年紀念日,中國《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躺在時間的河流上懷念他們》,因為文章再揭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和聲援中國藝術家艾未未,作者宋志標被停職。

2011年7月,中國知名的調查記者王克勤所在的《中國經濟時報》調查部被解散。

2011年9月份,在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後,揭開另一打人者蘇楠,可能為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蘇浩之子的山西籍媒體人李建軍,早前也在《中國青年報》上發表文章揭露山西省公安系統的腐敗內幕,後他和家人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士衝擊和騷擾。

2011年10月21日,德國之聲向曾參與探訪陳光誠的中國調查記者石玉證實,他已經和新華社所屬《國家財經周刊》解除工作關係,這也是中國第一位因探訪陳光誠而被解職的記者。

在當下的中國無法承載記者的真正理想

德國之聲分別與記者王克勤和石玉取得了聯繫,王克勤目前就職《經濟觀察報》,依然從事著自己非常喜歡的調查報導工作。他坦言:"這是一個很'精彩'的時代,需要我們去揭露去報導,農民種田都會遇到災害、不可抗力,何況我們,選擇了這個職業就應該承受由這個選擇帶來的挫折、困難和問題。中國記者應該強化內力,體現自己內心的力量。"

石玉則表示:"目前中國大部分記者無法將這個職業當成自己的事業、當成終極的人生理想,因為這個理想在中國當下來說簡直是笑話。就我自己來說,做新聞也成了我的生存方向,認知社會的手段或途徑,但這也是一個能達到某種社會正義的途徑。但在目前的中國還不能承載我們的理想。"

"二十多年過去,記者戴著鐐銬狀況依然存在"

一直推動中國新聞自由的媒體專家展江表示,據他觀察,目前中國新聞媒體的從業人員基數很大,但官媒和市場化媒體有明顯的分野,大部分記者作新聞是選擇了一種職業而非理想主義者,記者隊伍也是魚龍混雜。

他認為從目前記者的生存狀態來看,雖然記者言論和報導受到管制,但是還是有一定的報導空間,比如調查記者的規模在增大,目前全國有500餘名調查記者,他們對省級以下基層的腐敗、社會問題等進行報導,這些受到了當局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與之對應的是,對調查記者放鬆的同時,一年多前,中國當局越發鉗制評論性記者的發言,對言論記者的打壓加劇,長平、宋志標為其中最為典型的案例。

展江還表示:"從八十年代起,中國就有一種說法,中國的記者戴著鐐銬跳舞,二十七、八年過去了,這種狀況還存在。"

過去一年間,中國記者受打壓情況愈加嚴重

2011年1月30日,國際記者聯會在香港就發布2010年"中國新聞自由情況"年報該年報羅列了去年中宣部或地方宣傳部門下達的88項禁令。 國際記聯表示,中國內地的新聞空間愈來愈窄。

國際記者協會亞太分會主席胡麗雲表示,在過去的一年間,據國際記聯觀察到的情況,中國內地記者受打擊的情況比以往更加嚴重,有些記者被辭退,有些甚至有生命危險。國際記協也向中宣部和中國新聞主管部門發出呼籲,敦促他們能夠遵守《憲法》第三十五條,保障他們作為一個公民的合法的言論自由、生命安全、就業等權利。

作者:吳雨

責編: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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