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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協助死亡在德國違法

2012年7月21日

希望結束生命的人能夠得到國家的協助嗎?目前,歐洲人權法院正在就該議題進行談論。德國目前就這一事宜是怎樣規定的呢?

Ansicht des Sterbezimmers der Sterbehilfeorganisation Dignitas in Zürich-Wiedikon, aufgenommen am 18. September 2002. Die Organisation begleitet auch Sterbewillige aus dem Ausland in den Tod. Foto: Gaetan Bally +++(c) dpa - Report+++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漢堡律師托爾梅因(Oliver Tolmein)開著一家取名為"人與權利"的律師事務所。在他看來,德國對希望結束生命事宜有著清晰的規定:至少有4種形式,其中只有"主動協助死亡"才會得到法律懲罰。而"主動協助死亡"的定義也很明確,即病人求助其他人協助完成死亡的心願,比如利用針劑。

很多問題很含糊

但"病人授權書"讓問題變得含糊。它是病人遺願的表述,這是病人在病重不能自主做出決定前書面作出的決定。而它正是問題所在。因為病人怎麼知道,他今後的情況會是怎樣的?"病人授權書"經常是這樣寫的: "如果我不再有交流的能力,而且已得到兩名醫生的確診,我不願意再使用人工方式繼續生活下去。"托爾梅因律師說,像這樣的"病人授權書"本身就是問題,而它對解決問題毫無益處。

他指出,"交流"是什麼意思,不明晰。"眼神的表達夠不夠?"還有,"需要兩名醫生進行確認"也有問題,因為很難找到做出同樣判斷的兩名醫生。而什麼又是"人工方式繼續生活"?非常含糊。

簡單明了的表述應該是這樣的:"如果中風引發腦部損傷使我臥床不起,而我又失去了語言交流的能力,這種狀況將持續6個月以上,那麼,我不希望以人工的方式繼續生活。"

不受罰的3種方式

德國有合法的幫助死亡的手段,比如"消極死亡協助"。人們對此的理解是,如果病人事先已對此做好了書面的處理,這種情況下,可以停止延長這一生命的所有手段。

所謂的"協助自殺"也是可行的辦法之一。具體說來,別人開處方,生命垂危的病人吃下結束生命的藥劑。但如果開藥方的醫生觸犯醫藥法律,也可能被處罰。

德國醫生開藥不能觸犯法律圖片來源: Kzenon/Fotolia

第三種在德國協助死亡、而又可以繞過懲罰的辦法是所謂的"間接協助死亡"。這是說,病人從醫生那裡得到減輕疼痛的藥物,而醫生不考慮該藥物可能導致死亡的因素,因為鎮痛藥會使呼吸放慢,嚴重時引起窒息。

醫學工作者貝克(Klaus Becker)認為,德國現有的對協助死亡的規定已足夠。他說,"我作為醫生的義務是幫助病人。而主動結束病人的生命則不是我的職責,即便我知道,這個病人最多還能活10至14天。"

不過貝克醫生也坦誠說道,在他20多年的行醫生涯中,的確有過希望病人盡早結束生命的時候。他說,"如果病人疼痛難忍,我當然會開止痛藥。止痛藥是按照它們的功效配置的。有時我們明知病人使用這般劑量的藥,會比正常早離世兩、三天。"

瑞士醫生可以開死亡藥圖片來源: Fotolia

盧比荷與瑞士:協助死亡合法化

在歐盟內,只有盧森堡、比利時與荷蘭已將主動的死亡協助合法化了,其他國家一律禁止。荷蘭於2002年做出在特定條件下允許醫生幫助自殺的決定,開創了世界範圍的先河。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醫學院聯合進行的一項調研剛剛公佈的結果:協助自殺的合法化並沒有帶來協助死亡範例的升高。此外,瑞士在這方面走的完全是另一條路。瑞士醫生可以為病人開致死的藥品。

作者:Kathrin Erdmann  編譯:李魚

責編: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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