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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後首例 港府倡禁港獨政黨運作

2018年7月17日

香港回歸後首次有政黨面臨被政府取締,主角是倡議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有法律界人士形容這是「以言入罪」的危險先例,憂慮基本法23條帶來的禍害,正透過另一種手段在香港上演。

Hong Kong - Pro- Unabhängigkeitsprotest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保安局周二(7月17日)致函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理由是當局合理地相信有"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

港府﹕不能觸碰紅線

港府依例給予陳浩天21天時間提出申述,然後會作最終決定。民族黨一旦被禁就會成為"非法社團",屆時任何人營運甚至捐款都屬於違法,最高刑罰入獄2年及罰款5萬港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這次是回歸後首例。他在記者會上被多次追問是否受到政治壓力,他並未正面回應,僅稱社團主任做法謹慎合理,這是香港特區事務。他也沒有交代民族黨做了甚麼違例的行為,稱不想影響陳浩天的申述。

不過他說,任何破壞國家主權及分裂國家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港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國家及香港利益,可為社會帶來動盪,破壞公共安全、社會安寧及秩序,可能引起嚴重治安及民生問題。"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信件記錄創黨後一言一行

陳浩天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香港警方早上派出一名督察和一名高級督察,到其府上送遞信函,只是著他依信中指示回復保安局。政府以往從未就此事與他溝通。

他透露,信中附件列出他在民族黨創立兩年多以來的一舉一動,包括他發表過的所有言論,網上言論、接受訪問或在集會發表的演說等,全部列印為文字騰本。另外,他出席過的所有本地和海外公開活動,民族黨的刊物和印刷品,都羅列在文件中。

陳浩天﹕個人立場不變

香港民族黨在2016年3月成立,自稱是"香港首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宗旨之一是廢除基本法、"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黨召集人陳浩天曾經報名參選立法會但被港府禁止

今天他仍然堅持港獨主張﹕"我個人的立場不會變。"他不相信今天發生的事情是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的獨立決定。他說,"回首以往的事,民族黨一直都是首當其沖,因為我們主張鮮明、比較強硬和進步,之後可能很快影響到其他民主派別。"

他說曾於7月1日到台灣,與當地政黨開聯合記者會講述香港人權問題,認為此事與港府行動"有點關係"。對於民族黨會否解散或暫停運作,他稱不便評論,會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述或採取法律行動。民族黨的臉書專頁則發文,批評政府以法律作掩飾打壓港獨運動,是"純粹的政治決定"。

英國回應

英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對此事表達關注。

聲明指英國不支持香港獨立,但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利和自由,是其生活方式的核心,應該受到全面尊重。英方強調,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選舉、言論和結社自由。

圖片來源: AP

法律界憂以言入罪 變相實施23條

《社團條例》早在英殖時代訂立,賦權政府解散被指危害秩序的團體。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說,港府此舉抵觸基本法保障的結社自由﹕"這次是以言入罪的典型示範,開先例非常危險,只要中共覺得任何東西不順耳,就可以把整個組織取締。"

他稱,雖不同意陳的政治立場,但認為港府此舉欠缺理據:"陳浩天明顯只是發言,他沒有行動,這是香港所容許的。他不是買槍枝革命,你如何從他的論述推論到危害國家安全?我無法用邏輯想通。"

梁家傑指,《社團條例》原意是對付黑社會,當中八成條文都與黑社會相關。回歸後臨時立法會加入新條文,列明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當局也有權禁止運作。當年以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反對訂立23條的他憂慮,政治審查會陸續有來。

"今天是民族黨,明天可以是眾志,後天可以是公民黨。我當年擔心訂立23條的事,現在已經在發生了",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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