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避難就不能太「有錢」?
2016年11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從今年2月起,丹麥開始實施更為嚴格的難民政策,被德語媒體俗稱為"珠寶法"(Schmuckgesetz)的法律規定,在丹麥申請避難者,隨身財物總價值超過1萬丹麥克朗(折合約1340歐元)的部分必須上繳。有關機構沒收這些財物的理由是,將其用於支付難民在丹麥逗留期間的生活費用。不過,像結婚戒指這樣的具有很高個人意義的物品可免予上繳。
在丹麥政府這一規定公佈的時候,就已經產生了不少批評的聲音,但儘管如此,沒收行動還是得到了實施。根據統計,從2月份至今,丹麥警方從難民身上一共累計沒收了11.76萬克朗的現金,折合大約1.58萬歐元。
據丹麥警方向法新社透露,第一次實施沒收措施是在今年6月底,當時有五名伊朗難民就不得不把將近8萬克朗的現金上繳。7月14日,一個伊朗家庭被沒收了1萬克朗,隨後又有一名阿爾及利亞難民在8月初被警察收走了1.97萬克朗的現金。
據丹麥媒體Radio24syv報導,兩周前警察找到伊拉克難民拉薩克(Ali Abdel Rasak),從他那裡沒收了超過8千克朗的現金。之前在接受問詢的時候,拉薩克告知難民機構自己身上有超過1萬克朗的財物--他對於相關沒收規定並不知情。現在,他希望當局能把收走的錢還給他。他對該媒體講述道,自己過去伊拉克當過警察,曾多次因街頭炸彈而受傷,現在他需要這筆錢來支付醫療費用。
據《世界報》(Die Welt)報導,去年一年裡,一共有超過2萬1千人在丹麥提交了避難申請,由於丹麥是一個僅有560萬人口的小國,所以按人口比例來看的話,丹麥已經可以算是歐盟內接收難民的"標兵"了。目前在丹麥執政的自由黨少數派政府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難民申請家庭團聚的門檻,縮短居留許可的時限等。目的很明確,就是讓很多難民知難而退,減少進入丹麥的避難申請者人數。
不過,在沒收難民財物方面,丹麥並非先行者。事實上,德國也在實行類似的規定。據《時代周報》(Die Zeit)報導,在巴伐利亞州每個難民在到達德國之後,身上只能保留750歐元的現金,其餘的必須上繳,而在巴登-符騰堡州,這個限額更低,才350歐元。而且這也不是什麼新的規定,其法律依據源自上世紀90年代頒布的《避難申請者救濟法》第7條和第7A條。
此外,雖然不是歐盟成員國,但瑞士也對難民採取類似的政策。據《世界報》報導,該國的相關措施已經實行了較長時間。瑞士媒體報導了一名敘利亞難民在蘇黎世被警察查收了大部分隨身財產的經歷:
為了攜帶家人出逃避難,這位難民將自己的敘利亞的房產賣掉,其中一大筆錢早已被蛇頭賺走,等逃到瑞士的時候,他的身上還有不到2400瑞士法郎(折合約2200歐元)。最後警察只給他留下1007瑞士法郎(折合920歐元),通過給他開具了一張沒收財物收據。
之所以要開收據,是因為如果被沒收財物的難民在7個月之內自願離開瑞士國境,那麼他還可以拿回這筆錢。這名敘利亞難民表示不能理解當局的做法:"我需要那筆錢來給我的三個孩子買衣服。我們現在只有逃出來的時候身上穿的衣服。"
瑞士避難法規定,如果避難申請者在達到難民接收中心的時候,身上擁有折合超過1000瑞郎的財物,超出的部分將必須上繳。移民機構對此的解釋是,沒收的這些錢要用來支付其安置費用。不過,在2015年全年,當局沒收財物的案例一共也就112個,查收的資金總額為21萬瑞郎。
除了沒收隨身財物之外,瑞士當局還有更"狠"的一招:如果難民在進入瑞士避難的十年內找到了工作,那麼其收入的最多10%也要上繳,不過薪水"交公"的上限是1萬5千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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