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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吸煙,禁止廣告

2002年12月3日

本周一(12月2日),歐盟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長委員會在布魯塞爾作出決定,從2005年7月起,整個歐盟區內將禁止通過報刊、雜誌、廣播和網際網路作煙草廣告。

Zigarettenwerbung in Deutschland
德國街頭的香煙廣告牌圖片來源: AP

此外,從2006年10月1日起,歐盟區的煙草公司將不得為國際性的大型活動,如一級方程式賽車提供贊助。德國和英國政府在表決中投了反對票。德國消費者保護部國務秘書米勒表示,德國方面認為,歐盟部長委員會的這項決議已經超出了歐盟的職權範圍,德國方面保留向歐洲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下面是德國之聲記者的評論。

歐盟又一次向消費者展示了它的一番好意:煙草廣告禁令是配合歐盟委員會反對青少年吸煙的運動。儘管保護公民的健康其實從來就是各國自己的責任,但是,關係到吸煙有害健康的問題,歐盟也就不管它是不是屬於自己的管轄範圍了,它既不考慮地域的界限,也不考慮到法律的授權。

歐盟的這項決議可謂虛假透頂。試問,每年向希臘煙草業提供20億歐元補貼的難道不也是歐盟嗎?為什麼它根本沒有考慮取消這項補貼?現在,通過決議禁止作煙草廣告的也是歐盟。但是,對煙草業本身,它卻沒有採取任何舉措。因為,沒有哪一個國家願意放棄煙草稅,每年獲得120億歐元煙草稅進款的德國不願意,依靠對煙草業的壟斷因而不在乎放棄煙草廣告的法國同樣也不願意。

說到這裡,人們不僅要問,德國難道不是提高了煙草稅,用於支持國際反恐鬥爭嗎?這難道不是告訴人們,應該吸煙,好讓更多的稅款流入國庫嗎?真是太荒唐!

冷靜地看,歐盟禁止煙草廣告從司法的角度也令人質疑。即便做出該項決議的是歐盟各國的衞生部長,他們在做出決定的時候也應該知道,歐洲法院將對此決議加以干涉。因為,歐盟和它的委員會並非有權負責各國公民的健康問題。歐盟因此繞道而行,用共同市場的觀點對該決議加以闡釋。但是,儘管如此,這也是荒謬的理論,因為,該提議並非出自主管歐盟共同市場的專員,而是負責健康保護的專員。

吸煙有害健康,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煙草應當和含有二氧化物的雞蛋以及導致瘋牛病的動物飼料一樣遭到禁止。然而,荒唐的是,人們不去禁止吸煙本身,而是禁止煙草廣告。何況,並沒有有力的證據表明,青少年吸煙是受廣告的誘惑而不是出於周圍朋友的壓力。也許,人們應當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歐盟是否應該禁止一項在歐洲合法的商品?這不僅僅是憲法法官應當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們的政策應當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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