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糾紛:「柏林做法較允當」
2013年5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總理李克強履新之旅,不選擇歐盟總部所在地布魯塞爾,而只到柏林,凸顯德國在歐盟之重。5月29日一期的《南德意志報》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指出,總起而言,圍繞光伏爭議,柏林政府的做法比歐委會允當:
「即使只看光伏業,人們就不僅要問:歐洲人為何要用關稅保護那個歐洲本來就不可能繼續保持下去的行業?為什麼歐盟成員國要人為抬高中國光伏電池板的價格,而廉價進口產品本可讓歐洲數百萬消費者受益?為什麼布魯塞爾要強迫德國、西班牙或奧地利的居民們在自己的屋頂上安裝德制光伏電池板,而中國企業本可以更低廉的成本生產?按邏輯,歐盟人也該對電視機、手機或電腦徵收進口關稅,從而保護其碩果僅存的生產商不受強大無比的亞洲競爭對手的欺負。
「歐洲光伏業,尤其是德國光伏業,如此強烈地要求獲得國家保護,就因為相關企業長期以來可以穩穩當當地得到國家的資助(以及直至總理的高層政界人士的關注)。對生態能源的國家資助方使該行業膨脹若此,終至大而失當。如今,該行業以更快的速度萎縮,究其原因,也同對生態能源的大規模資助有關:由此形成的掘金熱也吸引了別的供應人,—尤其是中國人,他們也希望能分得盈利,而數年前,中國還沒有自己的光伏產業呢。
「北京當然也以補貼方式向自己的光伏企業提供幫助。然而,徵收懲罰性關稅依然是錯誤的回答。如果由此保護一個人為膨脹起來的產業,歐洲人並不會得分。更好的做法應該是,歐委會和聯邦政府說服中國人,對其它商品、對歐洲企業,開放更大市場。為此,需要使用強有力的和清晰的語言,而不僅僅是友好的宣示。」
別具深意
《法蘭克福匯報》也注意到,歐委會堅持對中國光伏產品徵收懲罰性關稅,德國政府則威脅將採取抵制立場。該報經濟欄目上的一篇文章指出,根據歐盟現有章程,光伏糾紛仍有解決希望,只不過,對歐盟而言,相關爭議別有一番意義:
「根據歐盟的反傾銷法,委員會在同成員國磋商後,即使在成員國不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頒布通常為6個月的制裁。……而如果委員會要將這一暫時的制裁轉變為通常為5年的長期制裁,則需要成員國的同意。
「以出口量計算,光伏電池板之爭是歐盟歷史上的最大反傾銷案例。……衝突的微妙之處也在於,歐委會將其視為一個大計劃的組成部分,歐委會試圖通過貿易制裁促使中國人在包括安全政策在內的一系列議題上作出讓步。在布魯塞爾,人們堅持認為,聯邦政府從一開始就直接參與了這一大計劃。」
摘編:凝煉
責編:李魚
[摘編自其它媒體,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