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現實中的中國改革始終循著兩條相互較力的邏輯發展著:一條是執政黨的顯在邏輯,即為了保住政權和權貴們的既得利益,發動並堅持'做大蛋糕式'(效益優先)的跛足改革,用滿足被統治者的溫飽來換取民眾對現行制度的認可。" "然而,在中國的現行體制和官方奉行的跛足改革之下,穩定第一和權貴利益優先的改革策略,必然導致對中小城市和精英階層的優惠收買,中心城市的快速發展是以邊緣地區的日益落伍為代價的。經濟搞增長是以犧牲環境、浪費資源、摧毀倫理為代價的,極少數人一夜暴富是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受損和踐踏社會公正為代價的。"(引自2005年《未來自由中國在民間》, 28-30頁)圖片來源: AP
圖:2009年10月23日,香港民眾在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為在中國被關押的劉曉波示威請願。他們舉著劉曉波的大幅照片。 六篇罪證文章中之一的"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裡面,劉曉波說:「做人的箴言雲:人,生而自由、平等。導致普遍的奴役和不平等的,決不是因為統治者過於強大或過於英明,而是因為被統治者們的跪下。難道三叩九跪的皇權時代已經廢除了一百多年的今天,國人還自我作踐、找出種種理由為自己的跪姿辯護?僅僅是小康的恩惠和允許富人入黨的開恩,難道就使國人只會以下跪叩謝來顯示獨裁者的高大和恩典嗎?! 「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民間尊嚴在觀念上和法律上得以確立之日,就是國人的人權得到制度性保障之時。」(引自《觀察》)圖片來源: AP
圖:2009年12月23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劉曉波案,一批劉曉波支持者來到了法庭外。 2007年劉曉波寫道:"醞釀已久且波折不斷的《物權法》終於提交人大審議,是在2004年保護私有財產入憲的基礎上制定的產權法,為的是適應中國社會巨大變化--市場化和私有化的現實,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細化產權和保護各類合法財產。儘管,這部《物權法》對私有財產的界定和保護還有諸多不完善之處,比如,關於土地產權的界定,仍然死守土地國有制,明確界定的僅僅土地使用權(包括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農用田使用權和城市建築土地使用權等等);儘管,由於新老左派的激烈反對,今年提交人大審議的《物權法》草案突出了對"社會主義公有制"這一基本經濟制度的肯定,並強調國家的主宰作用。然而,《物權法》仍然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物權法》的出台是法律對現實經濟變革成果的制度性肯定,也讓私產權擺脫了長時間的制度和道德的雙重歧視。。。。《物權法》是中共掌權以來的立法史上最重要的法律,因為曾經被正統意識形態視為"萬惡之源"的私有產權得到了制度性的正名,必將對中國的市場化進程和財產保護、也對經濟體制的健全產生重要的正面影響。(引自2007年《物權法》對民權擴張的意義, BBC)圖片來源: AP
圖:2009年12月23日,劉曉波的律師尚寶軍來到開庭審理劉曉波案的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前。 劉曉波認為私有產權是自由憲政的基礎,他說:"一個尊重人的權利和尊嚴的自由社會,沒有對私有產權的社會尊重和憲法保障是不可思議的。"所以"無論從道義上講還是從效率的角度講,在毛澤東遺留的制度背景下進行經濟改革,其首要目標都應該是還歷史的舊賬--還產於民,而不應該是單純的提高經濟效率。"(引自 2005年《未來自由中國在民間》,132頁)圖片來源: AP
圖:2009年12月25日,香港民眾舉行示威,聲援剛被判處11年徒刑的劉曉波。 劉曉波指出:"現在,中國最大的人權問題有四:一,戶籍下受了50 多年歧視的農民,至今仍然沒有平等的國民待遇,對自己祖祖輩輩在此生活的土地仍然沒有完整的所有權。二,六四亡靈及其家屬的冤屈至今未得到伸張與之相關的持不同政見人士仍然受到迫害。三,法輪功學員們所受的大規模迫害仍在繼續,必須為廢除'邪教法'而奮鬥。四,大量國企的事業下崗者,沒有得到公正的失業補償和社會保障,他們爭取自身權益的自發行動也受到官方的打壓,一些工運領袖仍然被關在黑牢裡。" "中共政權必須懂得:真正合法的權威只有一種,即建立在人們發自內心的道義認同基礎上的權威。而在當今世界,被人們最廣泛認同的普世道義和制度基礎,非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權利莫屬,政府的合法性及其權威只能建立在尊重和保護人的自由權利之上。'人權'正是人的自由權利的總和,即人以最高的生存名義所提出來的權利,所以,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制度才具有合法性。"(引自2005年《未來自由中國在民間》, 202/204頁)圖片來源: 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