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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案開庭在即 劉霞被拒旁聽

2009年12月21日

本周三(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就《零八憲章》發起人之一劉曉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開庭審理。開庭在即,公訴機關卻將劉曉波的妻子劉霞列入此案控方的證人名單,法院也以此為由拒絕劉霞參與旁聽。劉霞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這是當局為阻止她出庭設下的一個『騙局』。」

劉曉波妻子劉霞圖片來源: AP

對於本周三將要開庭的案件,劉曉波的妻子劉霞顯得十分無奈,在被問及作為控訴方的證人曾接受過哪些筆錄時,劉霞這樣說道:"他們問的問題與案件根本都沒關係,都問的是我和劉曉波是怎麼認識的這些無聊得事情。我就覺得他們是想把這個案子盡快了結了。"

12月11日,劉曉波的辯護律師尚寶軍正式接到了對劉曉波的起訴書,在不到10天的時間內,尚寶軍和劉霞又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通知。對於如此閃電式的決定,尚寶軍本打算向法院提出延期審理,但最終他放棄了,:"對,我們曾經有過這個打算,但還是沒有申請。就是說,它不會被批准,然後法官跟我說,你也就不用再申請了。"

尚寶軍表示,控方將劉霞列為證人雖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是從情理上卻十分難解。長期關注劉曉波一案的律師劉曉原分析說,按照法律程序,只要劉霞被列入了控方的證人名單,她就不允許旁聽。劉曉原認為,如果公訴機關把當事人的妻子歸為控訴方的證人,作為劉曉波的妻子,她又怎麼會作為控告當事人有罪的證人出現呢?

劉曉原解釋說:「 一般來講,公訴方(包括檢察署、監察機關)提供的證人通常是來證明被告人構成了犯罪或者是有犯罪行為。而作為辯護方的證人,一般是負責為當事人證明其沒有犯罪事實出庭作證。就是說,公訴機關請被告人的妻子作證,他們是為了證明什麼?在司法案件中,這樣的情況實在讓人不好理解。因為作為親屬,他(她)不可能控告自己的親人。」

劉曉波檔案圖片圖片來源: Reporter ohne Grenzen

從2008年12月,劉曉波被"監視居住",到2009年6月底當局對其進行正式下達逮捕令至今,劉曉波案件得到了西方一些國家、人權組織及國家媒體的關注。其中很多國家的政府、知識分子和筆會都發表過正式聲明,希望中國政府能夠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曉波。

中文獨立筆會會長廖天琪認為,現在看來當局政府似乎是鐵了心要一意孤行,繼續他們的所謂其它國家"不得干涉中國內政"的做法。她說:「當局的許多做法實在讓人沒有辦法。就是說,你只能搖頭。就好像是碰到一面牆,政府不做任何退讓。這是中國高層內部出現緊張、恐懼的做法。我只能說,到目前為止我看不出這些聲援對他們有什麼效果,這就是政府的一種消極反抗。」

辯護律師尚寶軍表示,目前他為出庭進行準備的時間十分緊迫,可以說根本不夠用。至於10個月未見到丈夫的劉霞,尚寶軍表示會繼續幫她申請在本周三開庭後兩人的首次會面。

作者:嚴嚴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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