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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聞自由之路難

德國之聲記者Arian Fariborz2008年1月14日

自印尼蘇哈托獨裁統治政權於1998年被推翻以來,該國媒體界得以快速發展,印尼的新聞媒體是亞洲國家中最為自由的一個。1999年,印尼引入了新聞權利法,將新聞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此舉對這個島國年輕的民主機制來說無疑是一個里程碑。然而如今,媒體愈發集中的發展態勢、私人企業家對媒體的影響力、敢於披露事實真相的記者越來越經常地受到起訴等都對印尼的新聞自由提出了新的挑戰。

印尼的總統府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與2006年相比,2007年印尼記者被起訴的案例已從53起增加到75起。印尼獨立記者組織主席亨德拉特莫科不久前在印尼首都雅加達公佈了這一數字。該組織對印尼媒體界現狀進行定期評估,對記者遭受人身攻擊、威脅和司法起訴等案例進行了認真統計。尤其是司法領域不穩定因素的增多使許多記者叫苦不迭。

在蘇哈托政權於1998年被推翻以後,該國當時負責對新聞媒體進行嚴格監督檢查的訊息部被關閉,並於1999年引入了保護新聞自由的國家新聞法,不過亨德拉特莫科表示,新的國家新聞法的作用越來越小:「自1999年起,我們引入了不錯的新聞法,從而確保了印尼居民享受新聞自由。

但與此同時,法官、檢察官和警察等愈發頻繁地使用刑法,所以許多記者都深受其害,如果這些記者想報導某些敏感議題比如行賄受賄議題的話,那麼他們的處境跟從前沒有什麼兩樣。所以我們在展開的相關運動中也明確要求,行之有效的是新聞法,而不是刑法。」

但印尼司法部門對該國獨立記者組織的這一提議置若罔聞。亨德拉特莫科說:「政府傾向於對新聞法進行審核,並試圖重新獲得對新聞進行檢查的權利。對此我很瞭解。因為按照現在的新聞法,政府對新聞媒體沒有任何限制和施加影響的可能性。」

近來,印尼爪哇島日惹市「日惹雷達」報紙主編經歷的一幕就是一例,它證明,針對記者使用更多的是刑法,而不是新聞法。人權組織「記者無疆界」駐印尼通訊員馬裡阿迪報導說:「不久前,獨立記者組織為日惹市的一個記者付出了積極的努力,按照刑法中的條款,這位記者因所謂的誹謗罪受到當地一位商人的起訴,之後被判刑。這位商人在當地擁有自己的報社,在所在地區享有既蘇丹之後第二號君主的稱號。由於他對記者比納維加拉的報導不滿,所以將他告上了法庭,現在,最高法院已判處這名記者6個月的監禁。」

然而,不僅新聞法不被執行是影響印尼記者工作的因素之一。自由發放經營執照也對獨立的記者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今的印尼擁有5百家電台、報紙和雜誌多如牛毛,它們都試圖贏得更多的讀者和聽眾。私人企業家在媒體界非常活躍,控制了大部分市場和報導內容,因此揭露腐敗和媒體巨頭醜聞的文章不受歡迎。另外,記者隊伍的整體素質也受到考驗。媒體界的繁榮發展將不少缺乏基本訓練的記者帶入媒體界,其薪水待遇極差,有時甚至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品質差,道理標準低等也是目前印尼記者工作遇到的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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