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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捲入"佔中"案件    黃之鋒再次受審

2017年8月22日

正在監獄服刑的港學運領袖黃之鋒本周二再次出庭。他與另外19人被指在"佔中"期間阻撓旺角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

Joshua Wong Studentenführer der Protestbewegung in Hongkong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德國之聲中文網)"雙學三子"之一黃之鋒自上周被判入獄後,本周二(8月22日)再次現身法庭。根據"香港01"報導,他已被告身份由囚車押送到法庭,黃之鋒身穿便服,剃了平頭。同樣在服刑的社民運副主席黃浩銘也是案中被告。黃之鋒、黃浩銘與"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活躍分子涉嫌在2014年佔中期間,在旺角地區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

"雙學三子" ( 學民思潮、學聯)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涉及三年前公民廣場案,受到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上星期被法庭判囚 6 至 8 個月。法新社指出,判決招致了國際人權組織以及政界人士的批評。也引發了香港法院獨立性因北京施壓而受損的指責。就在周日,眾多民眾上街遊行,抗議"雙學三子"及其他民主活動人士被判刑入獄。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黃之鋒周二對遊行表示謝意,他在休庭時笑著說:"星期日好多人遊行,多謝。"旁聽的支持者則鼓掌歡呼。案件被告之一、已認罪的岑敖暉今日也到香港高等法院旁聽。他表示,不會因為上個星期"雙學三子"的判決而特別擔心,已做好要入獄的心理準備,沒有特別憂慮,因已有不少朋友在獄中。在上月同樣認罪的有11人,其中包括黃之鋒。否認控罪的包括黃浩銘等9名被告。本周二當地時間上午,法官最後一次聆聽控辯雙方陳詞。根據法例,如被告最終被判入獄超過3個月,未來5年不能參選,包括立法會補選。

岑敖暉對《蘋果日報》表示,周日的遊行參加人數遠超預期,應是自2014年佔領運動後,參加者最多的一次遊行。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香港01"報導指出,藐視法庭罪涉及廣泛,簡單而言可分民事和刑事兩種。黃之鋒等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該罪通常是指作出干擾司法的藐視行為,可以在法庭內或者法庭外發生,比如在庭上公然辱罵法官,庭內拍攝法官、陪審員或者證人的照片等等,都可構成藐視法庭行為。

該媒體指出,周二,社民連及香港眾志等多人帶黃色雨傘到高等法院聲援,綽號"長毛"的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在未開庭之前高呼口號:"越加壓,越反彈""你有袁國強(香港律政司司長),我有香港人!"

昨天(8月21日)香港特首林政月娥和律政司就黃之鋒等人上周的判決表態。"香港電台"援引林政月娥指出,上訴是依法進行,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律政司在一份聲明中詳細說明上訴的法律理據,指案件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秋後算賬"。

 

文木 / 樂然 (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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