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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判決打先鋒 婚姻平權路遙遙

夏立民(發自台北)
2018年7月6日

香港法院首次承認外地同志結合,引起香港是否步向同婚合法化討論。而早已宣佈民法不讓同性結婚違憲的台灣,卻遲遲未能推出法案,甚至出現了反婚姻平權公投。兩地婚姻平權之路仍滿佈荊棘。

Taiwan 14. jährliche LGBT Pride Parade
台灣同婚釋憲和香港發伴侶簽給外國民事結合伴侶都立下了LGBT權益保障里程碑。不過在兩地都面對強烈的反對同性婚姻聲浪。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R. B. Tongo

(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QT案勝訴,讓外國民事結合伴侶取得伴侶簽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同時也是台灣同婚釋憲案律師許秀雯表示,雖然此案沒有直接承認同性配偶地位,但是已經為香港婚姻平權開了一扇門。

她說,雖然在第二審,香港上訴法庭提出,婚姻獨有某些「核心權利和義務」,而基於這些核心權利和義務的差別待遇不能被視為歧視。不過終審法院不想陷入何謂「核心」與否的討論,而是強調應集中審視被指帶有歧視的部分,其差別待遇是否有理可據。最終的判決證明,香港法院認為將同性已婚人士或民事伴侶排除在居留﹑就學就業、申請銀行賬戶或享受醫療服務之外,並不合理。

許秀雯說,同志權益就是靠一個個法律判決逐漸得到保障,而它們都指向同一個結論﹕不承認同婚就是一種性傾向歧視。「所有憲法法院判定不讓同志結婚違憲,就是因為這會侵害平等權利。」

相較於香港,已經通過同婚釋憲的台灣在這方面卻更落後。許秀雯說:「即使通過釋憲,台灣對於邊境管理的態度仍然嚴峻。許多在國外已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仍無法用配偶身份申請依親居留。」

台灣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雖然多次開會討論,3月提案也經過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定案,說要在同婚修法前正式讓在外地結合的同志伴侶取得居留權。不過至今日仍未實施。

台灣同志團體質疑政府用公投決定性少數的幸福和權力違反憲法解釋。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R. B. Tongo

台灣同婚法無進展

台灣大法官在2017年5月釋憲保障同性婚姻,並要求相關部門在兩年內修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並引來世界關注。不過一年過去,當局不但因為年底選舉考量,讓修法停滯不前,還通過了三項反婚姻平權公投提案。

立法委員尤美女說,反對聲浪是同婚修法的最大阻礙。大選將近,也讓立法委員「被選民綁架」。她認為政府應在人權議題上展現領導魄力。

她說,「最高領導人吧。她不敢直接說,好,我們就依照大法官解釋直接通過。」她認為原因是執政黨支持者的強烈反彈﹕「這些支持者得到的是錯誤的資訊,認為同婚合法化後社會會更加混亂。」

台灣媒體《中國時報》報導,立委林靜儀認為同志團體沒有到地方溝通,去說服「80%不懂的人」。這個說法遭到同志團體撻伐,認為掌握資源的執政黨沒有負起修法責任,卻反過來追究弱勢團體。

目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起「對反同公投說不」整體策略 ,包括「反制司法訴訟」和「阻擋公投二階連署公民行動」等活動。另一個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也發起「對話志工」和「向反同3公投說不」。希望透過溝通能讓婚姻平權早日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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