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要求拿出辦法防止釋放的重犯再犯罪
2010年8月14日廣告
據德國《焦點》雜誌的調查,僅今年德國全國就將釋放約100名危險的在押重犯要犯。聯邦司法部估計有80個所謂老案例,按歐洲人權法庭(EGMR)的決定必須予以釋放。歐洲人權法庭指責道:儘管在性犯罪者和暴力犯罪者宣判時規定,在釋放後最多還可以對他們進行長達10年的安全監視,但對許多這兩類犯罪者的安全監視往往無限期地進行下去。
巴伐利亞司法部長、基社盟副主席麥克女士(Beate Merk)指出,自從歐洲人權法庭8個月前作出上述判決以來,司法形勢變得不安全了,"聯邦司法部不能8個月裡什麼也不做,而是應該跟各州一起找到解決方法。安置這些人的經驗是各州才有的。"
麥克女士認為,為了滿足歐洲人權法庭的要求,需要建立自己的特殊法庭,推出特殊的法律來,"但我們要明確地把刑法的執行跟犯罪行為區分開來。"為此,她在5月底已經提出對獲釋者採取保障性安置,作為"第三條道路"。不進行釋後的保障性監視,在法律裡就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事關公民們的安全。她說:"我看不到聯邦司法部把這個工具刪掉是基於什麼緊迫的原因。"聯邦司法部長施納倫貝格爾(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建議給獲釋的前罪犯戴上電子腳鐐,但麥克認為這是不足的。
薩爾州內政部長托斯卡尼(Toscani)說,在討論經濟危機拯救計劃的時候,聯邦顯示出,它完全有能力在短時間裡推出新的法規來的。薩爾州正在審核它自己州內的安置法律,如果在一定時間裡見不到聯邦層面上的法律,各州將根據自己的情況來作出相關規定。
綜合報導:平心
責編:瀟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