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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11 10 Jahre Homo-Ehe

2011年8月1日

10年前,德國聯邦議院做出決議,允許同性成立家庭,且地位與異性家庭同等。這一決定自2001年8月1日生效,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這些同性伴侶10年後的情形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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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日德國出台同性婚姻法圖片來源: Fotolia/carma49

不能使用"婚姻"這一詞匯

本來,沃爾夫岡和維爾納很想成為首批同性登記結婚者。結婚的日子最好就是2001年8月1日,這天,同性婚姻法在德國正式生效,但德國石荷州濱內貝格地區婚姻登記處的新版電腦軟體還沒有到,於是,沃爾夫岡和維爾納等了近兩周之久,8月13日,他們兩人身穿傳統的深色禮服,手持玫瑰花枝,終於實現了結婚的心願。

沃爾夫岡在描述結婚登記場景時說,"當然,我們都有點緊張,但主持登記的女官員顯得更緊張,這是她第一次為同性伴侶登記婚姻,而且她不能使用'婚姻'這一詞匯,因此在婚禮上還有說錯的地方。很有意思,這時,她自己笑,我們也會忍不住地笑。"

那時,不習慣的何止是婚姻登記官員。保守人士以及德國天主教會發出警告說,同性婚姻意味著傳統家庭模式的完結。當時幾個由基民盟執政的聯邦州狀告聯邦憲法法院,試圖推翻同性婚姻法,但卻沒有成功。即便是當時執政的紅綠政府也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就同等對待同性戀程度的問題,也不能達成一致。他們爭執的結果便是,同性伴侶雖然可以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一些給予傳統夫婦的優惠,同性婚姻伴侶卻不能得到,比如,稅務方面,他們不能享受已婚者的低稅率優惠政策,不能收養孩子,在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不能得到家屬保險金額。

這是民主發揮作用的一個佐證

即便如此,德國同性戀協會法律專家布隆斯(Manfred Bruns)卻認為,這一法律能夠生效,還是讓他非常欣慰。他曾在上世紀80年代提出准許同性戀者結婚的要求:"我們一直都在施壓,但後來進展得這樣快,令我們難以置信。對我們來說,這是民主發生作用的一個佐證。"

在同性婚姻法生效10周年的日子,德國同性戀協會在柏林市政府的協助下,在市政廳舉行了慶祝儀式。參加這個活動的人很多都是上了歲數的老人,他們在上世紀70、80年代曾為同性戀的權益走上街頭,大聲呼籲。

修改同性婚姻法中的歧視內容

沃爾夫岡和維爾納就是那時結識並且相愛的,他們說,那時,他們就有結婚的願望。第一次共同旅行時,在威尼斯馬庫斯廣場拍照,他們開玩笑地說,這就是我們的結婚照。那時,他們誰也沒有想到,30年後真的登記結婚了。

目前,德國同性伴侶已有23000對登記結婚。沃爾夫岡說,同性婚姻法2001年出台時是有爭議的。在許多領域,同性伴侶的地位要低於異性伴侶。這一點,讓他們當時就很失望。沃爾夫岡認為,"這是一次局部性勝利,我們從一開始就很清楚。但如果這一步沒有邁出的話,便會被理解成'沒有需求'。"

他們對同性婚姻的限制並不滿意。2009年,沃爾夫岡和維爾納一道在德國憲法法院爭取到了他們的權利,即在同性婚姻中,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得到家屬保險金額。其他一些同性戀結婚者也通過法律的手段,修改了同性婚姻法原先含有歧視的地方。目前,同性婚姻只在稅法和收養孩子方面還不能完全等同於異性婚姻。沃爾夫岡和維爾納正在為改變這一點而進行著努力。他們正在控告稅務局的歧視規定,並做好了上訴聯邦憲法法院的準備。

作者:Mathias Bölinger 編譯:李魚

責編:邱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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