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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能管什麼?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6月17日

本周一(6月16日),阿根廷檢察官奧坎波正式就任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標誌著國際刑事法院的組成已經完備,可以全面開始運作。那麼,國際刑事法院的權限有哪些?鑑於美國的反對,它是否能夠有效地開展工作?德國之聲記者就此採訪了國際刑事法院主席基爾希先生。

國際刑事法院大樓與會標

大樓入口的旋轉門仍包著一層塑料薄膜,審訊廳也依然沒有完工。顯而易見,這所由海牙電訊大樓車庫改建的國際刑事法院辦公樓還處於臨時狀態下。不過,從6月16日起,這裡開始正式辦公。國際刑事法院主席菲力普.基爾希說:「法院現在開始運作,但是,只有得到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承認,它才能完全發揮功效。」

不久前,立陶宛也在「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上簽了字。這樣,世界上已有90個國家承認了國際刑事法院。但是,美國,中國,俄羅斯和以色列等國仍然拒絕接受國際刑事法院。上周五,鑑於華盛頓的壓力,聯合國安理會同意將美國籍維和士兵的國際刑事法院豁免權延長一年。華盛頓方面甚至還和20多個國家簽署了所謂的不引渡美國公民條約。在基爾希看來,這些條約意義並不大,他說:

「國際刑事法院不是政治性法院。「規約」中明確規定,發生衝突時,當事國雙方只要有一方批准,就可以提起訴訟,要麼是被告所來自的國家,要麼是罪刑發生地所在的國家。「

「規約」中還明確規定了國際刑事法院負責處理的各種罪刑,即戰爭罪,反人道罪,種族屠殺罪。不過,恐怖主義行為沒有在規約中提及,因為很難對其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基爾希表示,這並非意味著,恐怖分子不會被送上國際刑事法院。他說:

「對於受某國政府或某一組織之命,策劃並襲擊平民的重大罪刑,國際刑事法院可以予以追究。因為不管怎樣定義恐怖主義,在我看來,這樣的罪刑屬於反人道罪。」

在這裡,基爾希暗指9.11恐怖襲擊事件。雖然對紐約世貿大樓的恐怖襲擊發生在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之前,不在法院追究效期之內,但是,今後的類似事件完全可能訴諸國際刑事法院。來自加拿大的基爾希法官想以此表明,美國其實也能夠從國際刑事法院中獲益。基爾希認為,華盛頓遲早會承認國際刑事法院:

「美國現在是反對國際刑事法院。但是,我認為解決問題的辦法是時間。5年或10年後,政治局勢將發生變化,而國際刑事法院會依然存在。」

換句話說,問題所在並非美國本身,而是布希和他的政府。

目前,人們非常關注國際刑事法院首先將處理哪樁案件。首席檢察官奧坎波的辦公桌上已經放著200多份立案申請。而國際刑事法院真正將著手處理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畢竟,只有成員國法院不予處理或不能處理的案件,國際刑事法院才會出面。司法界人士認為,國際刑事法院可能將受理剛果,塞拉利昂和哥倫比亞發生的涉及戰爭罪,反人道罪或種族屠殺罪的刑事案件。據估計,最早要到明年春,國際刑事法院才會開始第一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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