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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識別區是象徵性政策」

2013年12月11日

中國近日在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引起日本和韓國的強烈反彈。韓國隨後也宣佈擴大其防識區。波昂大學法學專家塔爾蒙教授以國際法的角度分析了防空識別區的作用。

波昂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史蒂芬‧塔爾蒙(Stefan Talmon)圖片來源: DW

德國之聲:每個國家都擁有自己的領空權。可否請您簡單地為我們介紹,依據國際法是如何劃分領空,其中包含了哪些規範和義務呢?

史蒂芬‧塔爾蒙教授(Stefan Talmon):每個國家在其陸地領土以及海岸向外延伸的12海裏海域的空域都擁有領空權。在這個範圍內,該國擁有完整的主權,可以對空中交通制定規則,禁止或控制飛機進入。這就好比穿過了某國的邊界,只是在這個情況下是空域的邊界。

國際航班在此類區域中必須遵守哪些規則?

由於擁有領空權,一個國家可以決定誰能飛躍其領空,或禁止某一方飛躍。各國在1944年的《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民航過境協定》中制定了飛躍領空以及在它國領土降落的相關規則。國際航班的飛行便是依照這份公約運作。

中國和韓國近期宣佈的防空識別區(ADIZ)有何效用呢?

這個區域獨立於國家的領空。我們也看到,這些識別區延伸入公海。沒有任何國家擁有公海上方空域的領空權。每個國家都有權利飛躍公海,這是"公海自由原則"的一部分。在這裡不需要特殊的許可,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單方面通過宣佈特殊區域而限制此項權利。

防空識別區並不在於限制飛躍權,而是通過要求飛機提供訊息,提早避免可能對本國領土進行的襲擊。基於這個原因,各國要求飛機在飛入此類識別區時"自報家門",並告知飛行計劃和飛行目標。只要這些飛機不飛入該國的領空中,依國際法規定便不存在責任義務。儘管如此,多數的航空公司還是出於安全考量而遵守這些規定。

中國日前宣佈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圖片來源: Mandy Cheng/AFP/Getty Images

所以航空識別區就國際法而言沒有效用?

國際法中沒有針對防空識別區的條規,未對設立此類的區域進行規範。這意味著基於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各國可以出於主權因素從事所有國際法未明文禁止的活動。只有當某國將公海空域納入主權或管轄範圍中時,國際法才作出規範。只是要求飛機進行識別及提供訊息,不能被視為對防空識別區空域的主權申索。

就您看來,中國和韓國設立或擴大防空識別區代表了什麼意義?

設立這樣的區域首先並不是為了空防,更像是象徵性政策。上述國家希望強調,他們對防空識別區中的特定島嶼或島群擁有主權。這麼做的目的在於宣誓主權,當然宣佈這樣的區域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所以它主要是一個政治訊號:我們擁有這個島嶼區的主權。

史蒂芬塔爾蒙(Stefan Talmon)是波昂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

採訪記者:Rodion Ebbighausen 編譯:張筠青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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