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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違法 東莞警察抓「小姐」遊街

2010年7月20日

7月初,廣東東莞警方在開展掃黃專項整治行動中,押著幾名被抓獲的涉嫌賣淫人員赤腳遊街。網路輿論評論稱,這種讓"小姐"遊街的做法是公權力的墮落,丟的是執法者的臉面。

圖片來源: AP

中國政府總理溫家寶今年在春節團拜會上曾表示,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他在解釋"要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的含義時還特意提到,"國家要保護每個人的自由和人權"。然而在中國卻時常可以聽到執法機關濫用公權力,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進行公捕、公判、遊街示眾的野蠻做法。

北京律師劉曉原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警察職業操守等一些相關文件中都有明確規定,不能以侮辱人格的方式對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人員。"雖然她們(賣淫人員)從事的是法律禁止的行業,但是警察在處理的時候也不能侮辱她們的人格尊嚴。所以(警察)以捆綁方式(讓她們遊街),我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違法行為。"

警察身為執法人員本身卻在做著違法違規的事,劉曉原說,這就是因為執法人員本身"沒有法制觀念,沒有人權意識"。"他們認為這些小姐從事了違法行為,就認為他們沒有人格尊嚴,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警察打人「人人平等」

在現實生活中,執法人員違法違規的事屢見不鮮。沒權沒勢的普通百姓很容易成為被欺壓的對象,"高官顯貴"也可能成為"大水沖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識一家人"的"犧牲品"。"湖北省政法委領導的妻子在省委門口遭警察毆打。這個事都會發生。你說他們會對'小姐'尊重嗎?"

據中國媒體報導,今年6月,湖北省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黃仕明的妻子陳玉蓮"準備就個人退休職稱待遇的私事與她認識的省政法委一位副書記面談",但再在湖北省委門口被六名便衣誤當作訪民拳打腳踢。事後當地公安方面的領導前往醫院看望被打傷的陳玉蓮時道歉說,"打人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你這個大領導的夫人"。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孝正分析說,"不拿人當人看,這是中國社會的傳統"。"有個哲人說過:充分地認識過去我們可以弄清現狀,深刻地認識過去的意義我們可以揭示未來,向後看就是向前進。現在關鍵是他就不讓向後看,這些野蠻的東西就沒有辦法中斷。"

作者:洪沙

責編:瀟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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