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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領袖黃之鋒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張筠青/葉宣(法新社、德新社、美聯社)2016年6月7日

香港一家法院周二判決學運領袖黃之鋒等四人阻差辦案罪名不成立。黃之鋒等人被控,前年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並妨礙警察滅火。

China Joshua Wong spricht vor der Presse in Hong Kong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東區法院周二開庭審理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其他三名被告前年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牌匾,並被控阻礙警方滅火一案。法官最終裁定四人無罪。

此次的四名被告分別為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社民聯副主席黃浩銘。2014年6月,黃之鋒等四人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一年後他們被指在示威當天阻撓警察滅火,遭控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黃之鋒等人均否認控罪。

香港媒體報導稱,法官調閱現場錄影,認為集會地點狹窄而且人潮眾多,示威者焚燒的物品體積大確實有滅火必要,但被告是否故意阻撓警察職務卻存在爭議。法官認為,黃之鋒雖然阻擋一名警長去路,但並無引起其嚴重不便,不足以構成法例上的故意阻撓。

《南華早報》引述裁判官李紹豪指出,法庭尊重市民的言論及示威自由,但必須顧及公眾安全。對於黃之鋒搶員警水樽並蓄意丟擲地上的行為,法官認為黃之鋒需要深刻反省。

法院開審此案時,數十名支持者手持象徵2014年佔中民主運動的黃色雨傘到場聲援。19歲的黃之鋒在獲判無罪後表示,判決結果證明該案是一場"政治打壓"。同樣被無罪開釋的學生運動領導人羅冠聰在開庭前就表示:"我們不會向中國當局低頭。"

黃雨傘成為香港公民運動的標誌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2014年末,成千上萬示威者佔領香港金融中心,訴求更多的自治權利。長達數周的佔中運動使香港多條重要道路陷入癱瘓,部分商家或機構近兩個月無法營運。用來阻擋警方胡椒噴霧及催淚瓦斯的黃雨傘成為佔中運動的象徵。當時黃之鋒作為學民思潮召集人是佔中運動的重要領袖人物之一。

香港政府最終強制解散了抗議活動。香港學聯、學民思潮、和平佔中以及泛民等團體要求實現"真普選"。根據一項香港政改方案,香港民眾在2017年將能首次投票選舉行政長官。但北京卻保留事先篩選參選人的權力。

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在今年四月成立了新政黨"香港眾志"。黃之鋒當時表示,香港眾志計劃用10年推動公投,讓香港人自行決定2047年後的命運。1997年香港回歸時,鄧小平曾經承諾"50年不變",2047年即該承諾到期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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