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激辯器官捐贈移植
2013年3月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台灣去年底處決了6名死刑犯,其中3名死刑犯生前同意捐獻器官,但只有1名完成器官捐獻的遺願,因為當時很多醫院都以人道理由拒絕執行器官移植手術。此事在台灣引起廣泛討論。
專家:應停止死囚捐器官
日前在台北舉行的" 國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醫療安全與國際立法趨勢"研討會中," 醫生反對強製器官摘取組織"主席托斯坦‧特瑞(Torsten Trey)表示,從死刑犯身上摘除器官是不道德的行為;全世界目前只有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國家允許死刑犯捐贈器官。特瑞表示,台灣在2000年到2008年曾停止死刑犯的器官捐贈,但是最近2年又恢復,是"退步"的表現,應立刻停止死囚捐贈器官。
身兼"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的台聯立法委員林世嘉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也認為,從死囚身上摘取器官是有問題的,因為會有為了配合某些人而選擇特定時間地點行刑的疑慮。
林世嘉進一步說明,台灣的行政部門其實已經不再鼓勵死囚捐贈器官。台灣目前雖然還存在死刑,但是數量逐漸減少,從2006年到現在有15名死刑犯被槍決,而且朝野正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所以停止死囚捐贈器官,問題不大。
談死囚人權 太沉重?
台灣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提到有一位死囚生前想要捐獻器官,但是沒有人願意為他的自願書簽字,以至捐贈不成,顯然監獄其實不樂見死囚捐贈器官。但是吳英萊認為,死刑犯也有人權,他們的人權也應該被重視。她說:"如果他們願意捐出他們的器官,而我們剝奪了他們的權利,這是不是一種人權的迫害。"
林世嘉則認為,談死囚捐贈器官的人權太沉重,畢竟台灣還是應該盡早廢除死刑。
鼓勵器捐 約束器官仲介
吳英萊指出,台灣每年約有7000 到8000人等待器官捐獻,但僅有約200人捐贈器官。她的協會正致力於推廣器官捐贈、遺愛人間的觀念,但限於"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之傳統思維以及民間死後全屍習俗的影響,成效至今有限,全台僅有60多萬人簽署捐贈器官同意卡。
正因為許多人在台灣等不到器官的捐獻,紛紛前往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林世嘉指出,從2000年到2011年,台灣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中有高達8成前往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但中國大陸的器官來源不明,不僅有法律責任,更有醫療風險。她提到,曾經耳聞有人到大陸尋找器官捐贈,結果第一次有三個腎髒等著和他配對,第二次則有四個,第三次才成功。林因此質疑器官的來源, "人的死亡本來是不可預期的。但是去中國接受器官移植,卻可以事先精準的預期時間地點來進行手術。接受手術的人無法確認器官是否真是捐贈而來,還是有人基於其他原因,不得不把器官讓出來。會不會是一種交易?會不會是在人權迫害下被摘下器官?"。
為了制止器官買賣和中介情形的泛濫,她將提案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法,一方面杜絕器官買賣和中介行為,並將強製器官移植後要登錄。違法者不僅得罰款,還要負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則鼓勵透過生前預立遺囑的方式捐出可用器官。
作者:邱璧輝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