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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畢姥爺"苦"在何處?

嚴嚴/石濤2015年4月10日

陷入"影片風波"的中國央視主持人畢福劍在"封口"幾天後,終於打破沉默通過微博發出正式道歉。然而,律師又是如何看待被輿論推到風口浪尖上的"畢姥爺"和所謂告密者的行為?

Bi Fujian Moderator China CCTV
圖片來源: Reuters/Stringer

德國之聲: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畢福劍在與他人餐聚時唱評《智取威虎山》中"我們是農民子弟兵"的所謂"不雅影片"被一名共同就餐者放到網上後引起了巨大轟動。於是網上就出現要追究"告密者"法律責任的呼聲,您怎麼看?

劉曉原律師:從中國現行的法律角度來看,將影片放上網的這個所謂的"告密者",其行為沒有涉及違法層面。但如果你發上網的這段影片涉及淫穢、違法內容,那麼傳播影片者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最高法在去年對網路傳播違法內容--影片、文章或帖子作出了相關規定。但這段影片我認為,主要涉及的還是一個言論問題。

德國之聲:您剛才談到了"言論"一詞,影片中畢福劍對已故中共領導人毛澤東使用了侮辱性詞匯,那麼侮辱一個死者在中國觸犯法律嗎?

劉曉原律師:中國的民事法裡確實有對"死者名譽保護"的相關法律,但那也是名譽受損者的後人或家屬對問題提上法律議程。比如,你侮辱了一個死去的人,侵犯了他(她)的個人權益,法律上是有這方面的約束,可以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畢福劍事件還不至於上升到法律。他只是在飯桌上的一個私人聊天。

德國之聲:有律師說,畢福劍在本次風波中也可以說是受害者,上傳者對畢福劍的公眾形象造成了傷害,這樣看上傳者是否構成了對畢隱私權的侵犯呢?

劉曉原律師:目前看來,不能界定上傳者違反"公民隱私保護"這塊。我剛才說過,這只是一個吃飯和聊天時的怎麼說呢,一種"調侃"。中國法律上很難追究。如果說雙方之前有約定不能放到網上,最後也只能算是違反雙方的一個約定。

但比如:什麼豔照、私情有關這方面個人隱私的洩漏才涉及隱私保護這塊。像是前一陣的"區伯事件"也涉及洩漏區伯個人隱私問題(編者註:在警方公佈的處罰決定書中,不僅涉及區伯的個人訊息,還描述了當事人性交易的發生經過),而且他們(中國當局)也不讓媒體採訪。所以說,中國對公民隱私保護這塊的法律還很欠缺。

受訪律師:劉曉原(資料圖片)圖片來源: Liu Xiaoyuan

當然民事法也有規定,如果你攻擊人家到一定的程度,比如造成嚴重後果了,那麼就要追究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德國之聲:比如呢?什麼樣的嚴重後果?

劉曉原律師:比如你把一個影片放上網了,導致當事人自殺或其他某種嚴重後果,那麼法律上要追究。

歸根到底,畢福劍事件還只是一個私下裡討論"政治話題"的行為。

德國之聲:所以您如何看待央視對畢福劍發出"認真調查、嚴肅處理"的決定?

劉曉原律師:央視這次有點小題大做了。以前他們不也出現過"主持門"事件,你向全國人民道歉了嗎?你們嚴肅處理了嗎?

所以,沒有必要把這件事好像上升到一個階級鬥爭的高度。如果說文革時期,這就是個大麻煩的問題了。中國的單位就是這樣,所以我說這種"處理"的做法還是有文革的痕跡。

採訪對象:劉曉原,中國知名維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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