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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德國和歐盟不可能禁TikTok

任琛 採訪記者
2020年8月15日

最新消息顯示,在美國被禁的TikTok(抖音國際版)把德國的法蘭克福作為移師美國以外的一個選項。但根據德國和歐洲目前的法律,TikTok可能在這裡面對與美國類似的命運嗎?德國之聲帶來德國IT法專家拉特(Michael Rath)的解讀。

Symbolfoto Social-Media auf einem Smartphone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Ostalb Network

德國之聲:美國不久前向TikTok(抖音國際版)發布了禁令,實際上也是強迫它出售自己的業務。作為IT法律方面的專家,您覺得美國方面的做法從法律上來講有何根據?其中有什麼問題嗎?

拉特:有關美國的法律,以及美國政府的做法,我不想做出任何評論。從我們德國或者歐洲法律人士的角度來看,禁止像TikTok這樣的軟體實際上是根本不行的。從美國的法律來看其實也是一樣。當然,如果發現了嚴重侵犯數據隱私的做法,相關的政府機構是有權利出面干涉的。但是從德國和歐洲法律的角度來說,從政府層面發出相關的禁令是不可能的事情。

德國之聲:從目前其它媒體的報導來看,抖音也有可能把它的境外總部遷往法蘭克福。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德國或者歐洲未來是否有可能也效仿美國的做法,發布TikTok禁令呢?

拉特:不可能,德國在這方面的規定非常嚴謹。從理論上來說,德國聯邦網路局(Bundesnetzagentur)可以根據德國《電信法》的第115條,在企業違反了相關法律時禁止某種服務。但是歐盟法院的相關判決只涉及所謂的附加服務(Over-the-Top Dienste),比如針對谷歌電子郵件服務的判決。而且這樣的服務並不屬於電信服務的范疇,所以嚴格意義上說德國聯邦網路局的管轄範圍並不囊括TikTok。所以也無法以《電信法》第115條的名義對其展開行動。

除此以外,也就幾乎沒有什麼現有的法律能禁止TikTok在歐洲的營運。理論上來說,德國的數據隱私保護機構有可能會仔細審視TikTok。歐洲已經成立了自己的數據隱私工作組,目前正在更進一步的審視TikTok的數據保護條例,尤其是有關人臉識別的數據。但是,我個人認為,由此也非常不太可能催生針對TikTok的禁令。從歷史上來看,也沒有這方面的先例。一般官方機構的做法是首先會和服務提供方取得聯繫,然後要求其配合提供更多的解釋和訊息。從歐盟法的角度來說,直接禁止TikTok提供服務,或者禁止客戶使用抖音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德國之聲:您也說到了個人數據保護。目前針對TikTok的一大主要指責是,因為它是一家中國的公司,中國政府從理論上來說有可能要求其交出用戶數據。如今美國當局也是出於這個原因禁止的TikTok。但該公司的一位發言人不久前說:從來沒有把用戶數據交給過中國政府,未來就算收到這樣的請求也絕對不會服從。但作為法律方面的專家,您應該知道在極端的情況下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不是嗎?川普能以國家安全為由下令禁止TikTok,中國也能以同樣的理由命令其交出用戶數據,不是嗎?

德國IT法專家拉特(Michael Rath)表示,TikTok不是「數據大章魚」 圖片來源: Luther

拉特:確實是這樣,中國和美國的政府在國家安全的角度下,確實能夠比德國和歐洲政府更大尺度的要求獲取個人訊息數據。但是人們應該知道在中國,有一個中國版的TikTok叫做抖音。對於抖音來說,中國政府確實有可能和服務提供商聯繫更緊密,要求後者提供所需的訊息和數據。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抖音上的用戶大多是年輕人產出的和國家安全無關的內容。所以你不太能說TikTok用戶交流的訊息和維護國家安全有關。即時通訊系統就不一樣了,在那裡,人們可以商討內容和行動方案。那裡才是傳遞訊息的地方。所以說,認為抖音涉及國家安全訊息數據的說法更多的是一種藉口。

同時,歐盟訊息數據保護委員會的工作組目前在工作進展中發現,從TikTok的通用商業條款(AGB)來看,它收集的用戶數據不比臉書或者Instagramm更多。所以說TikTok並不是挖取數據的大章魚,而是正相反。

德國之聲:但是從理論和實際的角度上來說,如果中國政府想要抖音交出它境外版本用戶的數據,那它根本就沒有反抗的可能性不是嗎?

拉特:是,但是美國的情況也是類似。那裡的國家安全機構也有很大範圍的權限。比如說和微軟也有過這方面的過節。情況確實是這樣,歐洲法院在相關的判決文件中也明確指出在國際層面上無法堅持歐洲對個人訊息保護的標準。因為在像美國以及中國和俄羅斯這樣的國家,因為情報機關的權限更大,所以對個人數據隱私的保護程度確實比歐洲更低。但這不光是抖音需要面對的問題。美國的情報機構如果想從谷歌郵件或者微軟那裡獲得用戶訊息,他們的做法會相當直接。他們會簽發所謂的"國家安全信函"(national security letters),讓服務商有義務交出用戶的數據。據我們所知,服務提供商沒有一次能夠成功的拒絕相關要求,必須交出數據。

我還要強調的是,如果政府機關要求微軟或者郵件服務提供上交出用戶數據,這些數據從性質上來說與抖音上的搞笑娛樂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

德國之聲:是,我們現在在TikTok上看到的確實大多是年輕人產出的,娛樂性很強的內容。但是這並不代表會一直這樣。現在關鍵的問題是:TikTok官方自己說我們從來沒有向中國政府提供過用戶數據,未來也不會這樣做。但這家企業根本就無法對此做出保證不是嗎?

拉特:確實不能。中國版本的TikTok用戶(也就是抖音用戶)必須更多的提供自己的身份訊息,比如通過身份證認證才能使用。對於上述表態,我確實覺得值得小心謹慎的斟酌。我們的經驗是,只要有境外的情報機構要求服務提供商交出用戶數據,後者也必須服從。就如我剛才所說,歐洲法院在相關的判決文件中也注意到了這點。

Michael Rath博士是德國陸德(Luther)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IT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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