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希令酷刑合法化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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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等法院在今年六月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判決有關當局在對待關塔納摩監獄裡的囚犯時採取了非法手段。這是目前這部新法案產生的背景。一些對該項法案持批評意見者認為, 這項法案侵犯了公民權利,而在華盛頓舉行的法案簽署儀式上,布希針對這一點進行了辯護,「這是一次很少有的機會,美國總統可以簽署一項法案,並知道這項法案可以保護美國人的生活。今天我就擁有了這麼一項特權。」
這項新法案允許辦案人員在審訊過程中採取殘酷的,不尋常的懲罰手段,「這項法案保護我們的士兵和情報人員在完成工作的同時, 免於遭到恐怖分子的指控。」這正是布希希望從國會得到的東西,認可秘密監獄的存在,以及由中情局進行的審訊。「實際上,每一名基地分子被逮捕都受益於這一項目所提供的訊息。」
布希表示,這項法案對於反恐戰爭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完全符合日內瓦條約的規定。而讓批評者表示懷疑的正是這一點,總統為那些僅憑個人判斷就違反相關規定的人提供了便利。布希否認這項新法案允許刑訊和虐待犯人,用他的話來說,美利堅合眾國從不採用刑訊手段,除此之外,這項應美國高等法院要求而制定的 「關塔納摩法案」還為計劃中在古巴設立的軍事法庭奠定了基石,「這將是一個基於無罪推定的公正審判過程。嫌犯將有機會接觸律師以及所有對他們不利的證據。」
但是這些嫌犯不能因為自己被關押而在美國的民事法庭上訴。 這一點可能使得該項法案再次被提交美國最高法院進行審核。公民權利組織美國民間自由聯盟認為這項新法案的通過,是有史以來,美國公民權利遭受的一次嚴重打擊。總統現在可以絲毫不受約束的關押沒有遭到指控的人,還解除了對嫌犯免受虐待的保護措施,此外,還可以僅僅憑借尚有疑問的證據就起訴嫌犯。其實,布希簽署該項法令只是例行公事,美國國會早在9月份就已經通過了這項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