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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報紙喊話警方「請放人」

2013年10月23日

廣州媒體《新快報》今日就該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拘捕一事,在其頭版刊載醒目標題「請放人」,併發表評論員文章稱,報社必須發聲維護記者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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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fotolia/mezzotint

(德國之聲中文網)10月23日,廣州媒體《新快報》就該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拘捕一事,在頭版醒目刊發 :"各位讀者,我們的記者陳永洲報導了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然後他就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對此我們要吶喊'請放人'。"該告示受到中國諸多媒體和網站關注。

《新快報》還刊登評論員文章,透露在陳永洲被拘後,報社曾希望"以私下交流的方式"解決,但事態出現變化後,報社必須發聲。文章說,在核查陳永洲的全部報導後,《新快報》認為長沙警方拘捕理由不充分,因此要求長沙警方尊重法律,釋放陳永洲。

《新快報》主管單位《羊城晚報》集團負責人也於其後發出聲明表示,記者正常的新聞採訪和輿論監督,是一種職務行為和社會責任,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密切關注該事件和被拘記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今年5月27日,《新快報》發表記者陳永洲《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導還附上了中聯重科上市公開資料及記者實地暗訪時錄音的文字記錄和照片等; 10月18日,湖南長沙警方跨省至廣州將陳永洲帶離;10月19日,湖南長沙警方告知陳妻,陳永洲被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關押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

陳永洲是兩個月內《新快報》第二位被警方以刑事罪名拘捕的記者。今年8月,《新快報》記者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被刑事拘留,10月初劉虎被正式批捕。而多位媒體人和網民認為劉虎被拘與其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有關。

記者採訪經常受到阻礙和干擾圖片來源: Reuters

"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就陳永洲被拘一事,多位媒體人士在微博上表達他們的抗議,廣州暨大新聞傳播學院院長范以錦表示"報導是失實還是沒有失實?警方向報導方《新快報》調查了嗎?即便失實就能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嗎?每年因各種原因失實的報導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知名媒體人石扉客表示:"陳永洲所為是報導而非發帖,那麼是職務行為,報導有問題,中聯重科可訴之法院,幹警方何事?倘若當地政府想借此整肅網路之風潮而為本地企業保駕護航,恐難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向德國之聲表示,在當前輿論管控的一片肅殺氛圍中,一家市場化媒體記者的被抓再次引發有關"記者安全感"的討論。他同時也認為該事件不單純折射調查記者的處境,而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其中也包括商業機構利用公權力來壓制輿論監督:"這關係到中國整體的法治問題,《憲法》規定的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現實生活中的公權力的蠻橫,是怎麼樣的一個關係?這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不是只針對媒體和記者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長沙警方涉嫌非法抓人圖片來源: dapd

"用刑法懲治言論,在現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也就案件本身作出剖析,他認為"損害商業信譽罪的入罪門檻很高,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扣上這個罪名,警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記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實。即使報導失實,也適用民事糾紛法律。因此長沙警方有亂抓人的嫌疑。"

多年來致力於中國調查性報導研究的展江也表示在世界範圍內,刑事法律中的類似"誹謗罪"等通常並不適用於記者的職務行為:"我們知道用刑法懲治言論,在當今這個時代是要受到嚴格限制、甚至要嚴格取消的。很顯然媒體進行監督,如果記者沒有涉嫌'敲詐勒索'、'黑吃黑',這怎麼可以用刑法來懲罰呢?"

作者:吳雨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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