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農民工事件:維權意識和媒體意識提高
2007年7月4日在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水電站建設工地工作的民工已經好幾個月沒有領到薪水了。在追討無果的情況下,300名工人以罷工相抗議。水電站的業主派來一隊打手,用鐵鍬,斧子和鋼管殘暴毆打罷工的工人。多名工人受重傷,一名工人因傷勢過重死亡。
設在香港的勞工權利組織「中國勞工通訊」的羅斌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勞資衝突:「如果我們看一下過去10年發生的工人抗議事件,就可以發現,農民工領導的抗議越來越多。他們要求改善薪水待遇,他們有勇氣公開示威,抗議工廠老闆對他們的剝削,抗議安全生產條件太差,造成工傷事故或疾病流行等。從農村來到城市打工的農民,他們的權利公平意識往往很強。」
在這次廣東發生的事件中,工人一方至少現在獲得了階段性勝利。4名打手被逮捕,建設部部長汪光燾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中國的媒體也被允許報導這一事件。羅斌認為,以上做法有可能是奧運之前的一種新策略,也體現了有關部門受到的自下而上的壓力越來越大,「在南方和沿海地區的許多城市,農民工已經構成了工人隊伍的多數。他們已經不再是外地來的一小群,而是中國明天的工人階級。他們受教育的程度不低,大多數人都能寫會讀。他們關心自己的利益。並不像許多城市人認為的那樣,農村來的民工髒兮兮的什麼都不懂。」
羅斌說,來自城市的工人思維行動與農民工截然不同。在大型國有企業,人們習慣於由單位包攬一切,即便條件很簡陋,但生老病死都有人管。民工則不同,「民工來自農村,在農村可沒有這樣的事,沒有哪個政府部門會為你老百姓動一根指頭。農民一切都得靠自己,這也使得他們在心理上很獨立自主。下崗的城市工人會向政府遞請願書,農民工不會。他們更有抗爭性,他們不乞求幫助,而是直接要求自己的權利。」
羅斌認為,要監督和制約企業主的行為,實行普遍的有約束性的薪水協議制度,以及建立獨立的工會組織是唯一有效的辦法。根據將於2008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勞動合同法,今後雇工必須有勞動合同。對這一新法律的實施效果,羅斌表示質疑,但他也看到了積極的發展,「在許多方面我們看到,我們的意見和建議北京政府認為是有建設性的。因為政府最關心的是找到一條實現社會和諧的道路。而沒有健康的勞資關係,就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我想,高層也認識到,只有通過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組織和集體勞資談判,才能避免在中國出現另一個團結工會運動。如果政府不允許這兩件事物存在,可以肯定,中國的工人運動會更具有政治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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