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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不用坐牢 激起民憤

2016年10月25日

德國漢堡一家法院對數名少年強姦犯做出緩刑判決。主審法官說罪犯表示了「悔過」。

Hamburg Prozess Gruppenvergewaltigung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 Bockwoldt

(德國之聲中文網)一個少年犯罪團伙對一名14歲的少女強姦後逃之夭夭而不管其死活,歸案審理後法院判處強姦團伙有罪但緩期執行。這意味著,這個強姦團伙不會真正服刑。判決公佈後,因涉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漢堡市公民呼籲重申該案。周一(10月24日),一封相關的呼籲書在網上已徵集到21000份簽名。

呼籲書寫道,"同擔心強姦罪犯的前途相比,性的自主權以及女性不受侵犯必須獲得更大的權重。"據發表在Change.org網站上的經過修改的呼籲書,漢堡檢察署表示,他們將制訂出懲罰犯罪少年的措施,雖然現行法律對未成年人定罪以及處以監禁的門檻都很高,即便在這一背景下,司法機關明確表示,他們的決定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干預,包括不受呼籲書的影響。

 

強姦後揚長而去,不顧受害者死活

這樁強姦案發生在今年2月。漢堡市的4名少年強姦了一名14歲的酒醉後的少女,然後離開現場,當時室外氣溫接近零度。作案過程被另一名同夥少女拍攝成影片,其間她不斷像電影導演似的發號施令進行指揮。

上周四,一名法官宣判了對未成年罪犯的判決,其中只有一名現年21歲的罪犯將被監禁4年。宣判時,在法庭現場的罪犯親屬都興奮得歡呼起來。漢堡檢察署當即宣佈將進行上訴。法官也承認,"對公眾社會而言處罰顯得過輕",但鑑於少年罪犯對其罪行都供認不諱並表現出悔過,因此法官認為,他們對社會不再構成危害。

鑑於德國對受害者給予保護的法律,外界對被強姦女子的情況知者甚少,人們只知道,被姦污後,她在漢堡天寒地凍的季節裡,一個人在室外掙扎求救。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 Bockwoldt

 

少年的人權 vs.受害者的人權

一方面,少年還不能承擔行為的全部後果;另一方面,暴力犯罪必須受到處罰,它們之間的矛盾也是德國數月來人們探討很多的話題。

今年9月,德國西部的奧斯基爾辛市(Euskirchen)一名12歲的男孩被一群同班同學幾乎毆打致死。司法機構宣佈對該案作為"企圖謀殺案"進行調查,雖然司法當局深知在德國無法對一個14歲以下的少年定罪。

德國法律對兇犯給予的保護在轟動一時的科隆跨年夜眾多性侵事件中也受到強烈譴責。雖然該法已修改多次,但對性犯罪繩之以法仍然難度很高。

 

作者:Elizabeth Schum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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