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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問責制形同虛設

2011年12月19日

中國官方媒體近日披露,在中國被問責的官員幾乎100%均得以復出。官員問責制曾被當作胡溫實施新政的一個標桿受到廣泛好評。然而,既然問題官員被短暫免職後均能復出,那麼這種問責制的威懾力和公信力又從何談起呢?

質檢總局局長因「毒奶粉」事件辭職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問題官員頻頻復出是上行下效的結果

問題官員復出的問題之所以再度進入媒體和公眾視野,緣於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的兩位官員復出。其實,這兩位官員的復出只是冰山一角,在此前,問題官員復出的例子數不勝數。級別從縣級到省部級不等。

廣為人知的例子有:三鹿奶粉事件中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後復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甕安事件中被撤銷一切黨政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在悄悄復出之後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還有黑磚窯事件中被處分的山西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進京抓記者被撤職的遼寧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等等。

當然,還有一個例子是中國媒體不敢提的,那便是前北京市市長孟學農,他因為在2003年的SARS風暴中隱瞞疫情,結果被問責下台,但是,5個月之後,他便復出擔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2007年又出任山西省委副書記,後又擔任省長,2008年9月因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被免職。2010年1月,孟學農再度復出,擔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問題官員的復出不僅僅限於級別較低的地方官場,諸如孟學農這樣高級別的官員能夠被多次問責後復出,顯然得到了中共高層的支持。由此可見,問題官員的復出是上行下效的結果,孟學農的不斷履新,給了地方官場強大的示範作用,所以,不管哪位官員對民眾如何胡作非為,只要在官場上人際關係良好,就能在不久以後東山再起。

官員問責制是胡溫的親民秀

依照官方對問責制的定義,官員問責制,是指對政府及其官員的一切行為和後果都必須而且能夠追究責任的制度。其實質是通過各種形式的責任約束,限制和規範政府權力和官員行為,最終達到權為民所用的目的,是現代政府強化和明確責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種有效的制度。

胡溫上任幾年之後,啟動了官員問責制,在該制度出台之後,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輿論都紛紛對此叫好。在一些公共事件之後,一些難辭其咎的官員紛紛因為被問責而落馬。然而,這些落馬官員假以時日的復位讓人又大失所望。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哪位官員一旦被問責免職,就基本上等於是政治生命終結,復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可見,問題官員鐵定復出已經成為了又一大中國特色。

有曾媒體曾報導,德國一位市長因為乘車時專心看報,未給身邊站著的老人讓座,結果被一位市民拍照送到電視台曝光,引起公眾不滿,最後不得不引咎辭職。可見,在德國,對官員的問責,不僅僅停留於政治和法律層面,還延伸到了道德層面。官員即使不胡作非為,就是是不作為和不遵守社會道德,也會付出剝官削職的代價。

相形之下,中國的官員問責制顯然無法跟德國以及其它西方民主國家的官員問責制同日而語。從問題官員不斷復出的情況看,中國的官員問責制就是一個形同虛設的忽悠民眾的制度,是胡溫的親民秀。如果說該制度在以前還能贏得民心的話,那麼,在今天,該制度就已經徹底喪失了公信力,當民眾再看到哪位官員因被問責而下台時,不會拍手稱快,而是會猜測他在什麼時候再復出。

官員問責制需要憲政民主制為基礎

今年發生在中東和北非的"茉莉花革命"讓一個個專制政權土崩瓦解,學術界將此稱之為第四波民主潮。在這之後,就連曾經頑固不化的緬甸軍政府也開始放鬆政治控制,釋放政治犯和開放黨禁。顯然,民主已經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不難預料,隨著時光的推移,還將有更多的國家會走出專制的陰霾,實行憲政民主制。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中國官員的權力不是來自於民眾的選票,而是來自於上級官員的任命,所以,各級官員在說話做事的時候,考慮得最多的是上級官員的感受以及自身的利益。宜黃兩位官員只是中國官員的縮影,諸如此類的官員比比皆是,他們強拆民房、強征農地、阻攔記者採訪,這些公然違背法律和為官職業道德的舉動雖然傷了民心,但卻得了官心,在他們的上級看來,這樣的官員豈有不復出之理?

在沒有實現憲政民主制的情況之下,官員問責制注定淪為一塊看似可以充飢的畫餅。民眾與其把改善吏治的希望寄託在官員問責制上,倒不如以自由言說、獨立參選、反抗強制徵地和拆遷、揭露官員腐敗、抵制惡法等方式來推動中國的政治進步,只要公民社會足夠強大了,政治轉型將指日可待,而到那時,當民眾可以自由選舉和監督官員,官員問責制就不會像今天這樣形同虛設。

作者:劉逸明

責編:達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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