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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尋釁滋事」到「嫖娼」

2013年8月26日

中國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嫖娼」等罪名拘捕網路「大V」,被認為是新一輪網路「嚴打」中的隨意性及選擇性執法。

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新快報》記者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劉虎的妻子秦女士8月24日在微博貼出的拘留通知書上顯示,警方刑拘劉虎的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

劉虎的代理律師周澤表示疑惑:"根據刑法規定,作為擾亂公共秩序罪類犯罪的尋釁滋事罪表現為四種形式: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劉虎屬哪一類呢?"

很多媒體人相信,劉虎的被拘原因是他在微博中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稱其在地方任職期間在處理國企改制事宜上涉嫌嚴重瀆職,致數千萬元國資被侵佔,涉事企業職工舉報多年無果。

8月23日,投資人薛蠻子被北京市公安局抓捕,事由是他在朝陽區一小區內涉嫌嫖娼活動。薛蠻子現為美國國籍,是中國網路上活躍的"大V",在新浪微博上擁有1200多萬粉絲,時常發表批評中國政府的言論。

很多網民認為,薛蠻子嫖娼事件,是中國政府打擊網路言論的又一種手段,當局是選擇性執法。《環球時報》發表評論說,"薛蠻子深度涉入網路政治,他獲得了較大影響力及與之相關的好處,但他也要承擔捲入政治後對個人品行的特殊壓力","即使當局抓薛蠻子嫖娼有'有選擇性的'成分,他也得認栽"。

整治網路"大V"

8月20日,中國公安部宣佈,將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路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當日,公安部通報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公司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創始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其他兩名公司成員被刑事拘留。警方稱, "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策劃製造諸多網路事件、蓄意製造傳播謠言,包括對雷鋒形象的詆毀。

近日,中國中央電視台在多檔節目中報導"網路謠言",警告"網路'大V'要堅守法律道德底線,別讓'大V'變'大謠'","依法懲治'網路大謠',是群眾的心聲。在此前後,企業家李開復、時評人宋石男、法學教授何兵、作家慕容雪村、專欄作家何三畏、媒體人石扉客、憲政學者張雪忠等微博"大V"都因為涉嫌"造謠"或"非法言論"而被短暫禁言或永久銷號。

8月10日,國家網路信息辦公室 主持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包括薛蠻子在內的十多位網路名人到場,被要求"達成共識",謹守包括"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在內的"七條底線"。

有跡象顯示,這場加強網路管控的網路"嚴打",從今年4月份已經開始部署。

"總有一款適合你"

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罪名拘捕網路發言者,是這輪打擊中一個引人矚目的現象。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網路空間定義為公共場所,這是司法實踐的一次突破。

維權律師劉曉原認為,刑法所指的"公共場所"是現實社會中的公共場所,根本不包括網路虛擬空間。如要將《刑法》所指的"公共場所"擴充到網路空間,應由立法機關作解釋。對此,北京市公安局無權作任何解釋。如網上可 "尋釁滋事"犯罪,以此邏輯突破下去,網上也可故意殺人、強姦、爆炸、搶劫了。"這種突破不僅嚴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而且是十分荒唐"。網民@wlh8964說,"以後翻牆會不會定性為偷越國境罪啊?"

律師金坤認為,網上尋釁滋事罪,實際上就是"舉報官員罪","鉗制公民言論罪","製造傳播謠言罪"。

媒體人郭光東則在微博上分析說,打擊網路言論"總有一款適合你":"對秦火火、劉虎之流,宜以造謠傳謠捕之;對@薛蠻子 諸外藉人,為免西洋不認言論罪而起外交爭端,宜以風月之事捕之。"

作者:張平

責編:謝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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