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人的尊嚴不容侵犯」--這是德國憲法(即《基本法》)第一條的第一句話。納粹德國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歐洲殺害了600萬猶太人以及其他許多人。《基本法》是基於對這一歷史經驗反省的結果。
1949:《基本法》通過
《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通過,適用於同日正式成立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即西德。西德領土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西方戰勝國美國、英國和法國佔領的三個地區。德國東部則屬於蘇聯佔領區,1949年10月7日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即東德,是由德國統一社會黨統治的共產主義專制政權。
由於德國處於分裂狀態,《基本法》的起草人認為該文獻是臨時性的,這也是《基本法》沒有被正式稱作「憲法」的原因之一。
如今,德國慶祝《基本法》誕生75周年之際,許多人再次提及了這一歷史特徵。在德國共產主義專政研究基金會的一次活動期間,歷史學家薩布洛(Martin Sabrow)說,基本法不是一部永久性憲法,而是「一種過渡性安排,直到整體的德國人民能夠自由做出自己的決定為止。」
1949年誕生於納粹和戰爭的廢墟之上,德國基本法起初被西德設定為一種過渡憲法。直至今天,在德國人眼裡,這部憲法最受信任。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Stratenschulte在德國納粹那裡,沒有人格尊嚴這一概念。誰不符合納粹種族主義理念,誰就有可能被送入集中營、被殺害。基本法將人格尊嚴置於首位,以此作為對德國納粹歷史的回應。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kg1949年5月23日,艾德諾(Konrad Adenauer)以議會委員會主席身份在基本法文本上簽字。數周後,他成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首任政府總理。根據西方戰勝國的指示,該委員會從1948年9月開始為德國西部地區起草一份民主憲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基本法》最後的定奪權由佔領國掌握。西方盟國軍事總督,從左至右:法國科尼西(Pierre König)將軍、英國羅伯遜(Sir Brian Robertson )爵士將軍、美國克萊(Lucius Clay)將軍,須批准基本法。該法特意被稱為「基本法」,而非「憲法」,以強調其「臨時」性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ildarchiv議會委員會的61名男士未考慮對男女平等提供憲法保障。委員會中只有4名女性,其中之一是社民黨政治家澤爾貝特(Elisabeth Selbert),她們的努力最終促成男女平權寫入了基本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ildarchiv1968年,尤其是大學生發動示威活動,強烈抗議緊急狀態條款法。此前,執政的大聯合政府獲得了議會三分之二多數,修改了《基本法》,使國家有能力應對特殊危機局面。一些批評者認為,新增條款與《魏瑪憲法》第48條——緊急狀態條款——如出一轍,而希特勒當年正是利用了這一條款攫取了權力。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直到1990年,基本法前言中有這樣一句:「全體德意志人民須經自由、自決實現德國的統一與自由。」隨著重新統一,本可以制定一部新憲法,然而,東德直接加入了基本法適用區。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P. Kneffel1993年,柯爾政府時期,基本法中有關庇護權的第16條被收緊。例如,經由另一歐盟成員國進入德國的當事人無權申請政治庇護。直到如今,這一設限受到強烈批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O. Multhaup鑑於德國大城市內住房緊張,青年社民黨主席屈納特(Kevin Kühnert)這樣的左翼政治家重新發現了基本法有關沒收問題的第15條。但是,自民黨則主張取消這一條款。該條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原則上可將私有財產轉為公有財產。
圖片來源: imago/Seeliger設址卡爾斯魯厄的聯邦憲法法院與基本法密不可分。法官們監督法律的合憲性。該法院的裁決對任何一屆政府都具約束性。在所有國家機構中,聯邦憲法法院享有民眾的最高度信任。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U. Deck基本法曾一再修訂,75年來約有70次。修訂基本法的門檻很高。某些條款更具「永恆性」,不得修改。它們包括基本權利、民主制度、法治國家以及德國的聯邦制。再高的議院多數票額都不得取消或限制它。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Stratenschulte 1956:德國成立國防軍
幾十年來,為適應社會和地緣政治的變化,《基本法》修訂了近70次。1955年,西德加入北約(NATO),同年,德國聯邦國防軍成立,而重整軍備問題引起了極大爭議。1956年對《基本法》的修訂,為德國軍事武裝和自衛權利制定了憲法框架。
1968: 緊急狀態下限制基本權利
1968年通過的《緊急狀態法》修正案產生了深遠影響。該法旨在保障國家在危機情況下保持行動的能力,危機狀態包括自然災害、起義和戰爭等。此外,該憲法修正案允許在國內部署聯邦國防軍;在緊急情況下限制基本權利,包括秘密監控通信往來。
1990: 統一後德國沒有頒布新的《基本法》
1990年柏林牆倒塌後,東德政權也隨之垮台,統一後的新德國本可以制定一部新憲法。然而,德國聯邦議院只是投票決定擴大《基本法》的適用範圍,將德國東部的新州納入其中。此舉實際上將《基本法》的臨時地位改成了永久地位。
萊比錫大學政治學者洛倫茨(Astrid Lorenz )解釋說,當時已經開始討論為全德國制定一部新憲法,但這一設想無法得到多數人的支持,「主要原因是《基本法》已經經受住考驗,沒有必要再製定一部新憲法。人們需要穩定。」
1993: 避難權受到限制
德國統一3年後,即1993年,由於政治避難申請人數急劇增加,《基本法》中規定的難民避難權被嚴格限制。根據修訂後的憲法,如果避難申請者的原籍國被列為「安全國家」,就可以將其驅逐回原籍國。最近新上這一名單的是喬治亞。
2009: 債務剎車
為限制政府債務,2009年「債務剎車」被納入《基本法》。這項在金融危機後推出的措施嚴格限制了政府的借貸空間,以確保國家財政長久穩定。只有在發生不可預見的危機時,債務剎車措施才可臨時取消,德國聯邦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就是這樣做的。2024年,鑑於德國經濟不景氣,許多人呼籲放寬債務剎車的限制。
有關《基本法》的基本規則
修改《基本法》必須獲得聯邦議院和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的表決同意。這一措施旨在防止反民主勢力通過簡單多數達到修憲以及瓦解法治國家的目的。
專家們普遍認為,總體而言,《基本法》在其75年的歷史中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
不過,出生於民主德國的政治學家洛倫茨這樣問道:「有關憲法的辯論是否從德國統一中吸取了教訓?」在她看來,答案很清晰:「在《基本法》中,沒有提及東德的歷史與和平革命」。
德國統一黨獨裁統治反省基金會主任卡明斯基(Anna Kaminsky)希望從更廣闊的視角來看待《基本法》,她說,「這個日子應該成為一個契機,讓我們記住,在蘇佔區和民主德國,一直有勇敢的人冒著生存甚至生命危險,要求德國東部人民也能享有適用於西部的權利和自由」。
對於那些不是在德國出生長大的人來說,德國基本法是一個新鮮事物。那麼,在這部德國憲法誕生68周年的日子裡,新來乍到的難民們怎麼看待德國基本法呢?
圖片來源: privat裡拉斯‧阿爾達吉爾‧阿拉(Lilas Aldakehl Allah),敘利亞
「德國基本法對我很重要,因為其中也規定了難民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在德國是受到尊重的。我今年18歲,一年半前和父母兄弟一道從大馬士革逃到德國。我很看重德國以及德國基本法賦予我們的安全感。」
圖片來源: privat阿拉什‧法拉赫(Arash Fallahi), 伊朗
「我在社會融入班學習期間,首次接觸和瞭解了德國基本法。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基本法非常重視兒童權利的保障,還規定人人平等,所有的宗教都得到同等的尊重。對於來自獨裁國家的人來說,德國基本法的意義很特殊。」
圖片來源: privat 「在德國有民主,人人享有同等的權利。這和阿富汗很不同,在阿富汗男女是不平等的。在阿富汗,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權去上學或工作。我來自另一個文化圈,所以有些法律上的事情我還不明白。但另一方面,所有人的權利都被強調,我覺得這非常好。」
圖片來源: privat哈馬迪‧阿爾詹基(Hammody Alzanki), 伊拉克
「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的尊嚴。所以我認為德國的基本法非常重要,因為基本法明文規定,人的尊嚴不容冒犯。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以及自由生活的權利,這些權利對我來說非常重要,當然前提是,不能以自己的自由去破壞他人的自由。」
圖片來源: privat柯爾沁德‧喀利德(Chorchid Kahled), 敘利亞
「德國基本法賦予所有人平等的權利。而在我的祖國則不是這樣的。軍官和情報部門凌駕於法律之上,男女也不是平等的。基本法第一條對我來說尤為重要:敘利亞革命爆發時,民眾就曾呼喚尊嚴和自由。而在德國,自由和尊嚴1949年就被寫進了基本法。」
圖片來源: privat艾哈布‧扎羅爾(Ehab Zaarour), 敘利亞
「德國基本法對我來說很重要,因為它保障了我的自由和權利。有了這部基本法,來自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不同文化的人們可以在這個國家共同生活。我認為還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這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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