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新投資保護協定開始實施2006年1月13日2006年1月13日*複製連結廣告德新社柏林報導,德國與中國開始實施新的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德經濟部周四宣佈,該協議將取代兩國於1983年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新協議將按國際慣例在更高水準上為雙邊投資合作提供更好的保護。 根據新協定,雙方保證為投資企業提供與國內企業相同的待遇;在財產被沒收的情況下,將通過更好地履行賠償義務來加強對產權的保護;對收益的自由匯出無須進行特別的審批;如出現合同糾紛,投資者有權要求進行國際仲裁;在終止協定的情況下,該協定繼續發揮其保護作用的期限將延長至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