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有新法
2004年10月30日廣告
新法確定德國之聲通過對外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的形式,發揮溝通德國和世界的橋樑作用。德國文化部長魏斯就此表示:
「德國之聲提供廣播、電視及網站節目不是目的本身,德國之聲也不是單純的新聞機構。德國之聲應該充分展示德國的文化面貌,這是新法律希望實現的目標,也體現了德國媒體及文化政策的創意。」
德國基民黨議員諾爾曼批評說,沒有一個中立的評估機構來確定德國之聲的經費預算。新法律延用過去的做法,即每年重新決定,該從政府預算中為德國之聲劃撥多少經費。
聯邦財政部反駁了文化官員的批評,認為,一旦制定了這種規則,其它的機構也將要求倣傚。對此,諾爾曼指出,德國之聲不能同其它普通機構相提並論,也不是聯邦測繪局這樣的公共機構。電台的工作原則完全不同,這些原則包括新聞道德,言論自由以及不受政府和國家的支配。
德國之聲開展工作的重要前提是靈活的財政政策,這使得上一年沒有用完的經費還可以順延到下一年,而不至於過期作廢。新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這一點,卻在聯邦議會的一項決議中得以強調。
德國之聲法規定德國之聲必須以四年為期提交工作計劃,社民黨議員格裡方就此提出,應在透明的機制裡與聯邦議會、聯邦政府及公共機構共同商議,首先得到有關群體、工作計劃、銷售渠道方面的建議,經過討論後再做決定。
德國之聲已有50年的歷史,以30種語言對外廣播,以3種語言製做電視節目,也提供豐富的網際網路服務。在波昂和柏林的1500多名工作人員來自60個國家和地區。明年,德國之聲的經費預算為2億6千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