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將繼續義務兵役制
2002年4月10日
此前,波茨坦州法院認為德國的普通兵役制違反憲法並向聯邦憲法法院提交了訴狀。波茨坦州法院法官為此提出的理由是,隨著冷戰的結束和北約的東擴,德國的防衛狀況也發生了變化。而還在實施的義務兵役制卻直接干預男青年的基本權利。
德國的普通兵役制
其實,德國憲法並沒有規定普通兵役制的內容。德國憲法基本法12a只作出如下規定:
1. 男性青年在年滿18歲之後有義務服役、參加邊防保衛或參加民事協會。
2. 如果因同良心衝突而不願動用兵器參加戰事,可以以另一種服務取代。
德國憲法第73款規定,有關國防事務的立法權只掌握在國家手中。兵役制的具體執行則按照1956年7月21日出台的兵役製法律。這一法律已經多次修改。而修改的內容主要是涉及服兵役的期限。
從2002年1月起服兵役的基本期限已降低到9個月,而且首次可以將兵役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6個月,第二階段為3個月。第二階段必須在3年之內服役完畢。
在基本服役期結束之後,「復員」人員便回到各自的生活領域,但同時開始「預備役」,直到年滿45周歲。軍官預備役到60歲結束。
在基本服役期結束之後,服役軍人可以自願參加至少兩個月、最多14個月的自願服役期。自願服役軍人可以參加國外使命。目前,自願軍人在國外服役的比例為20%。
聯邦軍人數應縮減
自從德國普通兵役法誕生以來,已至少有8百萬男青年接受了軍營的洗禮。去年德國國防部的一份資料顯示,服普通兵役的士兵共有9萬6414人,自願服役士兵為3萬8076人。德國國防軍的總人數計畫從33萬5000減少到28萬5000人。在這一模式裡的服基本兵役人數和自願服役人數也做相應調整。德國應當保證,一旦發生險情必須作出軍事總動員的時候,德國國防聯邦軍可以在短期內擴展兵員至50萬人。
德國政府和在野大黨不贊同職業軍隊
文前所提及的因國際局勢的變化所引發的對改革德國聯邦軍的設想,在德國國內引起很大反響。人們要求,聯邦國防軍應獲得新的使命,應向職業軍隊的方向發展。但不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對這樣的改革軍隊的思路均未能給予贊同。
德國前總統魏茨澤克領導的一個國防軍改革小組也不贊同撤銷義務兵役制。這個小組認為,服兵役的人數應當降低,服役人員的薪水應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