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更為透明?
2006年1月6日根據訊息自由法,所有公民都有權獲得官方訊息。相關的法律,除盧森堡外,其它歐盟成員國都早已推行。
質的飛躍
在德國,迄今為止,誰要是想瞭解某家航空公司的安全水準,或核電站附近地區的放射污染程度,常常會吃閉門羹,遭到拒絕,理由是,涉及機關或企業秘密。而現在,根據剛剛生效的訊息自由法,所有機關和部門都必須對任何一位公民的訊問提供相關訊息。而且,訊問者無需陳述理由。反過來,機構或部門如果拒絕提供訊息,則必須做出解釋,提供理由。
就此而言,德國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方面有了質的飛躍。在訊息交流上,官方與公民之間的關係猶如掉了一個個兒。從今往後,公民不再是訊息的乞討人,而是知情權的享受者。
仍有限制
不過,按照新的訊息自由法,在訊息交換方面也有某些限制。例如,該法規定,公民無權要求獲得涉及軍事或與聯邦國防軍有關的其它安全敏感領域的訊息;或者,如果有理由擔心可能會對財政等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監控任務造成負面影響,官方部門也可以拒絕提供訊息。
這一規定遭到人權組織的詬病。以反腐敗為其宗旨的「國際透明組織」組織就對相關的規定表示不滿。不過,參與制定該法的「國際透明組織」相信,雖然尚不完善,新法還是會帶來許多好處。
企業方面也會感到新法帶來的壓力。出於對敏感的記者和擔憂的公民會提出大量訊問的擔心,各經濟組織曾極力阻止通過新法。不過,雖然遭到聯盟黨議員的反對,由社民黨和綠黨組成的前政府還是在去年9月中旬的議會大選前以聯邦議院內所擁有的多數通過了這一新法律。根據新法,公民可以更容易得到提供給公共部門的各私營企業的訊息。
當然,新法的成效也取決於以下一個因素,那就是,第3方是否同意公佈與其有關或來自於其的訊息。這個第3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公司。
儘管訊息保護工作者和反腐敗機構的理想未能完全得以實現,新年伊始在聯邦層面生效的訊息自由法畢竟還是一個進步。對此,「國際透明組織」等人權組織的看法是一致的。該組織現在要求所有16個聯邦州也通過相應的訊息自由法。到目前為止,只有包括首都柏林在內4個州擁有類似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