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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洩密記者狀告德國政府

Daphne Antachopolous2007年2月25日

下周二,德國憲法法院將宣佈被輿論稱為「西塞羅」案件的判決。西塞羅是德國柏林的一份雜誌,而西塞羅案件如同無間道,一部偵探小說。主要情節是一個記者摘錄報導了德國情報機關的一份秘密文件,情報機關負責人為了查處到底是誰洩漏了情報,責令警察搜查編輯部。案件最後線人沒有抓到,但是西塞羅編輯部卻狀告德國政府侵害了新聞自由,違反了德國基本法。

西塞羅雜誌主編沃夫蘭‧魏摩爾圖片來源: dpa

事情發生在2005年9月12日,德國聯邦刑偵局的警察搜查了西塞羅雜誌社的編輯部以及記者布魯諾‧施伊拉的私人住所。警察用了一整天的時間,翻閱了所有了文件夾、電腦硬碟,並且沒收了很多箱證據材料。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記者施伊拉在同年4月發表了一篇有關恐怖分子薩卡維的文章,並且援引了德國聯邦刑偵局高度機密的內部文件,甚至發表了2006年6月被擊斃的薩卡維的電話號碼。刑偵局通過搜查行動,想查出內部的線人。

但是這一事件越來越蹊蹺。德國聯邦刑偵局內部有大約200多名情報人員對此份秘密文件知情,因此,這份文件算不上絕對機密。還有人說,聯邦刑偵局的負責人為了查處線人,還有意散佈作假的情報。

拋開德國情報機關內部的亂攤子不談,德國的記者對西塞羅編輯部遭到搜查表示憤怒。記者們認為新聞自由受到了侵害。當時負責聯邦刑偵局的德國內政部長席利捍衛了搜查的決定。席利本人也是律師出身。他說:「國家不能容忍內部情報被公眾獲悉,這樣會威脅調查工作的繼續進行。」

席利批評媒體用的原話是:「超越法律」,引起記者、法學家以及幾乎所有黨派代表的多方駁斥,甚至包括席利歸屬的社民黨的代表。社民黨內政問題專家迪特‧威費爾佩茨雖然對刑偵局填補漏洞表示理解,但是:「另一方面還有新聞自由以及記者的工作條件。很多記者,如同西塞羅編輯部的這位記者一樣,他們的專長是報導恐怖分子以及打擊恐怖主義。這些人每天都要和秘密情報打交道。如果把他們理所應當的看成是罪犯,那麼新聞自由就受到威脅,記者的工作條件受到質疑。我們要討論到底什麼是記者工作的標準。我的印象是,德國聯邦刑偵局首先應該在自己的內部查找是誰洩漏的消息,而不應該把獲得情報的記者當成替罪羊。洩漏情報的不是收到情報並對其進行報導的記者。」

搜查行動之後一個月,西塞羅雜誌的主編沃夫蘭‧魏摩爾表示:「我們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手段,爭取記者的權利。我們要查清這一醜聞的背景,特別是內政部長席利在此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內政部長大人對德國新聞自由的理解讓人吃驚。我認為,記者不就是拿著話筒跟著領導跑,對政府工作報喜不報憂的跟班,而是應該批判的進行報導。如果誰想對這種工作方式進行恐嚇,想阻撓深入調查式的新聞報導,將會引起公憤。我們將拿起手中的武器自衛,動用一切可能的手段。」

但是魏摩爾總編出師不利。2006年2月,德國波茨坦州法院裁定搜查行動是合法的。判決書中指出,作者施伊拉的文章中含有對聯邦德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秘密。法院裁定,刑事偵查權高於基本人權。

隨後,魏摩爾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出了違憲申訴。頗有爭議的是德國刑法第353條所謂的洩露國家機密罪。只有國家公務員或者為國家工作的人員才能夠洩露國家機密。這一罪名是用來懲罰玩忽職守的公務員的,並不用於懲罰那些發表調查結果的記者。檢察署最多也就能以協助洩露國家機密罪對當事記者提出起訴,只有這樣才滿足了對編輯部進行搜查的法律前提。但是刑法專家認為這種做法也成問題,因為記者也有保護線人從而對消息渠道來源保持緘默的權利。總之,新聞自由受到了威脅。

後來,作者施伊拉真的因為協助洩露國家機密受到檢察署起訴,但是負責的波茨坦法院並沒有受理這一案件。法院認為協助洩密罪不能成立,因為2004年法國一位作家在他的書中已經引述了德國聯邦刑偵局的這份秘密文件。而針對西塞羅雜誌主編魏摩爾的指控也因為罪行輕微,最終以繳納1000歐元罰款而告終。

事件到了最後,德國聯邦刑偵局還是不知道到底是誰洩漏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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