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容忍居留" 引發討論
2016年7月2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周日晚間,德國南部安斯巴赫小城再度發生血案,一名來自敘利亞的避難者引爆身上的炸彈,除本人被炸死外,另有多人受傷。案件的背景目前正在調查當中,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則引起了討論。原來此人兩年前來到德國提出避難申請,一年前,他的避難申請遭到拒絕,他本應被遣返回原籍國。那麼他何以繼續留在德國呢?
事實上,難民申請被拒絕後,立即被遣返原籍國的只佔難民申請者中的少數,大部分申請者仍會在德國境內滯留較長時間。首先任何難民的避難申請被拒絕,他都有權提出上訴。鑑於目前難民人數眾多,審核機構疲於應對,復審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在此期間,避難申請雖然遭拒,但當事人仍可合法在德國居住,等待復審結果。
除此之外,德國法律也明確規定,在以下情形下,難民申請即便被拒絕,當事人也不得遣返原籍國。例如:
- 當事人在原籍國將面臨死刑或酷刑
- 原籍國發生內戰
- 當事人沒有有效的旅行證件
- 當事人因健康原因,無法出行
難民的避難申請被拒絕,但又不得遣返時,當事人會獲得當局頒發的"容忍居留證"。"容忍居留"並不是正規的外國人居留許可證,而只是證明當事人被暫時允許在德國居住,一旦法律條件成熟將被遣返。
德國各聯邦州在對待被拒絕的難民申請方面"容忍程度"各不相同。在不來梅州,去年被拒絕的難民申請個案中,只有6%的難民被遣返,剩餘93%以上的申請者雖然避難被拒絕,但仍能夠以"容忍居留"繼續留在德國。在北威州2014年共有14400例難民申請被拒絕,而截至2015年底,這些被拒絕的難民中仍有63%的人繼續以"容忍居留"生活在德國。
周日在安斯巴赫製造血案的敘利亞難民,持有的就是這種"容忍居留"。根據聯邦統計署的數據,截至2015年底,德國境內共有十五萬五千人持有容忍居留。"容忍居留"持續者必須定期去移民局延長許可,移民當局也必須隨時審核將當事人遣返原籍的法律條件是否成熟。無論是對難民,還是對當局,這都是一個耗時耗力的煎熬過程。
有鑑於此,聯邦政府去年修正了相關的法律,今後"容忍居留"持有者在德國住滿一定年限,並能證明具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將獲得頒發正式的居住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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