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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禁止對啤酒進行健康宣傳

李京慧2015年8月28日

德國巴符州一家啤酒廠因在在其啤酒廣告中使用了「助消化」一詞,被聯邦社會競爭聯合會告上法庭。拉芬斯堡地方法院現在作出裁決,啤酒廣告中禁止使用「有助消化」類的美化廣告詞。

Bierflaschen Privatbrauerei Moritz Fiege Archiv 2003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在食品廣告中,常常出現"富含維他命"、"無糖"、"低脂肪"等字眼。歐盟對廣告宣傳中這些詞匯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根據歐盟的法律條例,食品和飲料的宣傳廣告只能公佈產品的具體成分。德國一家啤酒廠因在廣告中使用了"有助消化 "一詞不得不與訴訟方-位於柏林的社會競爭聯合會-對簿公堂。

事情的起因是:位於洛伊特基希的克雷門斯-海勒(Clemens Härle )啤酒廠在其網站上介紹3種本廠生產的啤酒時,使用了"有助消化"(bekömmlich)一詞。啤酒廠老闆格特弗裡德‧海勒(Gottfried Härle)說,"我們以此想要說的是,喝了我們的啤酒,令人心曠神怡。"但是位於柏林的德國社會競爭聯合會不這麼認為。該聯合會認為這一廣告概念是對酒精飲料的一種"健康宣傳",這是歐盟明文禁止的。

禁止對酒精飲料進行"健康"宣傳

拉芬斯堡地方法院的法官們現在作出裁決,禁止啤酒廠在廣告中使用"有助消化"的詞句,開創了德國啤酒釀造業的了一個判決先例。法官陳述其判決理由是,用"有助消化"為啤酒做廣告,違反歐盟的相關規定。

歐盟確實明文規定,對酒精含量超過1.2度的飲料,禁止做有助健康之類的承諾。法院認為啤酒廣告正是違反了這條規定。主審法官格勒(Harald Göller)說:"'有助消化'給人的感覺是啤酒對人體有好處。"格勒法官認為這是一種有助健康的詮釋,因此禁止在啤酒廣告中使用。格勒的判決書是以2012年歐洲法院對葡萄酒釀造商的一個判決案例作為依據。

德國啤酒廠生產線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ZB/S. Kahnert

歐洲法院的判決先例

2012年,歐洲法院作出裁決,禁止葡萄酒製造商在產品廣告中使用"有助消化"、"酸度不高"或者"口感溫和"等詞匯。因為這是一種意旨酒的酸度低,易消化的健康詮釋,從而掩蓋了飲用酒精飲料的危險。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葡萄酒製造商既不能在葡萄酒的標籤上也不能在廣告宣傳中使用這樣的用詞。

然而,對葡萄酒的規定是否也對啤酒適用?這是海勒啤酒廠與廣告聯合會爭議的焦點。海勒啤酒廠認為兩者不能相提並論,理由是飲用酸度高的葡萄酒可能會引起不適,因此葡萄酒製造商才會做"有助健康"的宣傳。而啤酒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因此兩者不具可比性。

海勒啤酒廠的律師德姆萊特納(Roland Demleitner)表示,不排除繼續採取法律步驟地可能性。他說,在對判決理由進行審核之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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