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130808 Zuwanderung Gesetz

Anne Herrberg2008年8月14日

如何管理移民問題,應該向移民提出哪些要求?2007年8月14日,德國聯邦議院就改革移民法作出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出台一部和歐盟的避難及移民法規相符合,又能促進德國移民融合的新法律。那麼,改革一年來的情況如何呢?

在德國建築工地工作的波蘭人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迪特‧威費爾斯普茨是德國聯邦議院社民黨議會黨團的內政問題發言人,也是新移民法的設計師之一。他對一年來的情況感到很滿意:"總體而言,我認為我們制定了一部像樣的法律。不錯,第一批數據表明,來德國的人減少了,而且幅度很明顯。這也正是我們所希望的。除了高技能人才外,我們目前不希望有更多的外國人進入德國就業市場。我們的重點顯然是融入,對此,這部法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不過,並非所有人都贊成威費爾斯普茨的看法。

有關配偶辦理家庭團聚的新法規尤其遭到強烈批評。2007年8月底生效的新移民法中規定,非德籍的配偶只有證明自己掌握了足夠的德語知識才能獲得在德國的居留權。為此,他們必須到各自國家的歌德學校參加語言考試。但是,大多數國家中,歌德學院都只設在首都。對那些生活在農村地區的人來說,上語言課意味著花費很多的時間和財力。而且語言考試的要求非常高,許多人不能一次過關,必須考兩次,三次才行。

致力於維護婦女權利的律師瑟蘭‧阿特斯也認為新法規有不足之處,但她也肯定了其中積極的方面。比如,新移民法的目標之一就是預防強迫婚姻,減少所謂進口新娘的問題,因此其中一個法律條文就是申請家庭團聚的配偶必須年滿18歲。她說:"在那些有強迫婚姻問題的土耳其群體中能夠看到我們所希望的變化,有德語知識的外國婦女在這裡生活起來情況就是不同,他們的家庭也會看到,他們沒法把這些婦女和社會隔絕。"

新移民法的第二個要點就是讓部分被容忍居留的外國人獲得長期居留許可。前提條件是申請人必須在德國生活了6到8年,並且有固定的工作。到今年3月底為止,總共約20萬被一再容忍居留的人中有約43000人得到了長期居留許可。許多州現在已經完成了對所有申請的審理。但是,幫助避難者組織的馬萊‧佩爾澤也指出:"一方面,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只得到了試用性的居留許可,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沒了工作,也可能失去居留許可。另一方面還有相當多的人沒有得到居留許可,這可不是我們所期望的解決辦法。 "

獲得長期居留許可的條件從一開始就非常嚴格。一再被容忍居留的人中有一半人不能滿足這些條件,也就是有家庭者至少已經在德6年,單身者至少已經在德8年。此外,全國各地對此沒有統一的規定。比如柏林就比萊法州和北威州執行得更嚴格。對於被容忍居留的人以及難民來說,社會福利也在下降。此外,難民法和遣返法規也變得更為嚴格。德國管理法庭6月裁決,德國的相關法律與歐盟保護內戰難民的法律不相符合。按照歐盟法規,難民不被遣返的條件並不一定是其來源國全國範圍內出現武裝鬥爭。而德國的法律裡卻有這個特別條款。

非政府組織目前正在仔細研究他們將對新移民法提出哪些異議,因為德國政府將在今年秋季正式對新移民法實施一周年的情況作出總結。

跳轉至下一欄 瀏覽更多相關内容
跳轉至下一欄 DW熱門報導

DW熱門報導

跳轉至下一欄 更多DW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