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呼之欲出 提國家安全、禁個人公募引爭議
2016年3月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人大會議的一大看點是《慈善法》草案的審議,這是中國在該領域首次立法。該草案於去年10月經過初次審議後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在12月經過二審,如今在人大會上三審。
中國官媒報導,該法"鼓勵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強化慈善組織的訊息公開義務","規範了慈善組織的財產運用和管理",同時明文規定,"個人以及慈善組織公開募捐需要取得公開募集資格",禁止"慈善組織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活動"。
事實上,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在多項現行法律下都是違法的。路透社在其報導中表示,新慈善法特別提及這一點,可能會讓中國執法機構的行動空間更大。
再提"國家安全"
"慈善組織不應該從事或者資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解釋該法時說。根據草案,發現慈善組織有上述活動時,將由有關機關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由民政部門依法吊銷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
不過,李建國沒有對什麼構成危害國家安全進行具體的解釋和論述。
根據現行草案,該法放寬了籌款限制,加大對慈善機構提高透明度、打擊欺詐方面的要求,海外和中國本土的非政府組織對此大體上持贊許態度。不過批評人士稱,作為中國首部對慈善組織進行規範的法律,該法草案中的一些措辭給在法律落即時的濫用,留下了空間。
自2012年底習近平上台以來,中國以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由,逮捕多名維權律師,加強了對公民社會各個領域的管控。
除《慈善法》外,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目前也處在制訂中,這部法律給予警方對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和資金來源進行全面管控的權力。西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則要求中國對其進行修訂。
個人募捐資格
《慈善法》草案中另一個引起討論的地方是公開募捐。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並處以最高達10萬元的罰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對草案作說明時表示,"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財產的籌集和運用,需要加以規範"。
一些網民認為,禁止個人公募(例如患重症在網上求援)剝奪了個人自救的權利。然而也有觀點認為,此類求援不屬於慈善領域的公開募捐,因此不受慈善法管轄。
鳳凰網特約評論員張天潘也在文章中指出,個人救濟和私益行為的問題沒有在草案中明確,"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留下灰色地帶"。
有網路分析文章("2016《慈善法》忽略的幾個方面")稱,問題主要在於"慈善募捐的法律界定"。文章先以英國為例,稱英國慈善法"明確要求登記的慈善組織必須經過公共利益測試,監管機關確認其是絕對的公益而沒有互益或私益成分",因此慈善募捐"是為了不特定人利益開展的募捐",屬於特定人募捐的個人自救,顯然不屬於慈善法管轄範圍。作者隨後聯繫中國現實,認為將特定人募捐"排除在慈善募捐之外,與公眾對慈善的認知相悖,也不利於對這些行為的規範"。
在德國,募集也對公益募捐(wohltätige/gemeinnützige Spenden)和私益募捐(Fremdnützige / eigennützige Spenden)進行區分,分開管理。其中公益募捐涉及的是信託法,而私益涉及的是贈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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