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Liu Xiaoyuan
2009年2月20日陳光誠案,胡佳案,公民維權案,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多年來一直在積極代理一些敏感的案件,也曾受到過警告的處分。但這一次,司法局看來是要真正給點"顏色"看看了。擬定予以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停業整頓六個月行政處罰的直接原因據稱是該律師事務所讓沒有律師執照的李蘇濱執業。
但劉曉原指出:"我查了相關的以前律師受處罰的相同的事情,以前也有這樣的人,這樣的律所聘用的人員當時沒有執業證就出庭了,他們是會給處罰的。一般是給予警告或者是罰點款,但是這一次對我們的處罰是最重的。因為這種行為如果構成違法的話,處罰是四個檔次的。第一個檔次是警告,第二個檔次是罰款,第三個是停業整頓三個月,第四個是停業整頓六個月。我們就感覺這不僅僅是李蘇濱的問題了。對吧?因為僅僅是因為李蘇濱,給的處罰怎麼會這麼重呢?"
李蘇濱多年前曾經是一名合法律師,但由於參加了狀告河南省司法廳違法收取律師註册費的訴訟而被當地司法局禁止繼續執業。劉曉原說:"我始終認為當年剝奪他的執業權就是違法的。因為他起訴當地司法局,當地司法局就不給他年檢註册,不給他恢復職業,這本身就是違法的。李蘇濱的執業問題曾經引起過全國律師協會的關注,表示要給他解決這個問題。為什麼一直不解決?主要原因可能是李蘇濱不停在和司法局打官司,討說法。"
劉曉原講述說,李蘇濱離開河南來到北京後,先是在憶通律師事務所做一名行政方面的工作人員:"直到2008年初,李勁松帶著李蘇濱可能代理過一個業主起訴物業的案件。當時這個案件是在昌平法院開庭。他們認為昌平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中存在一些違法行為,因此向上級法院投訴了昌平法院。由於李蘇濱沒有執業證,它認為我們所讓他和律師一起辦案違反了規定。昌平法院因此向北京律師協會投訴我們所。北京市律協進行了查處,給我們所裡一個公開譴責的處分,給李勁松律師通報批評。當時他們還建議司法部門給我們進行行政處罰。"
不過,後來司法處罰的決定並沒有下達。
"但是到了下半年以後,原來在我所工作的律師程海,還有工作人員李蘇濱他們要求律師直選,發出了呼籲,這個倡議得到了其他律師的響應,最後這個事影響很大。司法部門當然對這種事感覺很不滿意......"
在收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後,憶通律師事務所立即提出了聽證申請。但劉曉原律師並不對聽證會將做出減輕處罰的決定抱有太大的希望:"不管怎麼樣,我們肯定會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利。即使聽證會以後,即使作出了決定,我們很可能也要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來做最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