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報導:容留者改變身份談何容易
2007年7月1日
現年41歲的阿富汗人沙菲和妻子以及四個未成年子女,住在避難所裡已達7年之久。2006年11月獲得容忍居留的裁決後,馬上開始找工作。沙菲說:「我原來找到一份每周20個小時,每小時7歐元的工作。但外事局拒絕接受。他們說,錢太少。這讓我感到很無奈。」
沙菲找到了一份倉庫搬運工的活兒。他必須靠這份工作養家,但卻沒能取得工作許可,原因是:勞動局認為每小時的薪水太低,拒絕批准工作許可。
沙菲也到漢堡一個朋友開的餐館兒詢問過打工機會。伊朗籍的老闆阿克巴很想用他,但卻愛莫能助,他說:「首先我這兒現在不缺人,其次是,我沒法兒僱用沙菲,因為我付不起勞資協定規定的薪水。」
阿克巴付給跑堂的鐘點費是6歐元,而勞協規定的薪水是每小時9歐元。
律師赫普女士正在提供咨詢。她受委託,擔任大約兩百名被容忍難民的法律代言人。律師事務所平均每天接待一名前來詢問的難民。她也是沙菲的律師。為取得兩年期限的合法居留權,一家之主必須找到一份待遇良好,能夠養家活口的工作。赫普表示:「一個養育著四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如果父母都外出工作,每個月的淨收入最少必須有1827歐元才夠用。」
赫普認為,基於種種原因,要達到這一數額很難,「因為許多外國難民無法在家鄉完成教育,其中尤其是那些在青少年兒童時期就來到德國,在這兒也不能上學的難民,找工作談何容易。」
赫普報怨勞動局設定的薪水標準太高,而且規定也不夠透明。漢堡勞動局局長施泰爾表示:「一般是以勞資協定規定的薪水為准,但習慣上每個地區,至少在德國西部,也都有當地的薪水規定。求職者可以設法查詢和比較。不可否認,這樣做很麻煩。現在我們已採取了一些調整措施。」
也就是說,即使所得薪水低於勞資協定的5-10%,現在也批准工作許可。除了薪水規定外,另一個令難民感到焦頭爛額的問題是,外事局經常拖上一、兩個月才批准難民的居留申請。
沙菲的妻子萊拉沮喪地坐在漢堡一間咖啡館兒裡,因為他的丈夫還在找工作。萊拉說:「我丈夫本來又找到了一份差事。當他把所有證明文件送到外事局後,辦事員又跟他說,得稍微等等。這一等就等到今天還沒下文。可僱主缺人,他能成天累月地等你嗎?」
萊拉的憂慮是否多餘還有待觀察。一個多月後,外事局終於通知沙菲去辦手續。但辦完手續後那份清潔工的位置是否還在,就不得而知了。
就算沙菲獲得這份工作,估計外事局也得等到2009年才會作出是否發給沙菲兩年合法居留權的裁決。
德國之聲版權所有
http://www.dw-world.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