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陳光誠的記者離職
2011年10月21日10月5日,中國網友發起的"十一長假探光誠"活動啟動時,新華社所屬《國家財經周刊》記者石玉以個人身份,同其他十餘位網友一起到山東臨沂探訪維權律師陳光誠。在遭遇當地警察的阻攔和看守的暴力毆打、非法拘禁後,被遣送回河南鄭州。
雖然他一直強調此舉系個人行為,但很多中國網友在其後擔憂他是否會被單位解職。10月20日,有消息傳出,石玉已經和新華社所屬的《國家財經周刊》解除了工作關係,該雜誌承諾向其補發兩個月的薪水。石玉也成為中國第一位因探訪陳光誠而被解職的記者。
"向陳光誠表達一個普通人的敬意"
10月21日,德國之聲向石玉證實,他已經正式離職:"已經和原來的單位沒有關係了,是和去臨沂這個事有關,單位也沒有作正式的處理,是我主動辭職的,我是考慮到個人在單位的處境,離開對我自己和單位都有好處。"
他也介紹自己是從2008年起就通過朋友瞭解到陳光誠的遭遇,正好看到網路上劉沙沙等網友發起探訪活動,所以以個人身份參加。
探訪行動之後,石玉曾在網上發表《我的沂南之旅》,他在文章中說:"我知道這裡有一個殘疾人,在他有生之年,盡可能做善事,幫助了很多受傷害的人。我此去,僅是向他表達一個普通人對一個好人的點滴敬意。這是人類之倫理,也是我所尊重和恪守的中國法律所未禁止的。"
"中國記者的自由度到底有沒有?"
國際記聯亞太區分會主席胡麗雲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對這一結果表示失望。她認為石玉探訪陳光誠是個人活動,而其所屬的媒體單位不應對記者的個人活動進行干涉或限制。
"這件事也讓公眾很清楚,現在在國內的記者,尤其是官方媒體的記者,他們的自由度到底有沒有?記者不僅是在工作中要受到嚴格控制,連記者個人的活動也要受到限制,這樣的媒體環境完全不可理喻。"
胡麗雲認為,此事也可以依據中國目前的《勞工法》等來考量《國家財經周刊》是否有違法行為,另外她也建議中國記者協會能跟進此事。
作者:吳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