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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歐洲央行是否可行?

2012年9月9日

歐洲央行制定的無上限購買國家主權債券的計劃在德國招致批評。甚至已出現控告歐洲央行的討論。但在怎樣的前提下,這樣的控告才能成功?

President of European Central Bank Mario Draghi listens to questions as the Euro logo is reflected in his glasses during a news conference in Frankfurt, Germany, Thursday, Sept. 6, 2012, following a meeting of the ECB governing council concerning the further strategies in the European financial crisis. (Foto:Michael Probst/AP/dapd)
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圖片來源: AP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執政黨內已有人公開提出要控告歐洲央行。他們的代表人物之一便是高維勒(Peter Gauweiler)。身為基社盟政治家,高維勒也是歐元的批評家。他已數次將反對歐元拯救基金(EFSF、ESM)的官司打到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而要控告歐洲央行,則要把訴狀遞交到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這是歐盟條約第263條對歐盟運作方式作出的規定。對一般公民和協會而言,這類控告的機會不存在。

德國基社盟政治家高維勒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歐洲央行必須已行動在先,也就是說出現了法律行為並對外產生了後果。如果單單是歐洲央行的建議或者表態,便構不成法律行為,也就不能對其進行控告。

直接受到傷害

個人的起訴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成行,但前提必須是:他所控告的《歐盟條約》第263條規定的法律行為是直接針對他的並對他個人造成了影響。換言之,這一法律行為直接對控告者及其法律地位產生了影響,"鑑於已經出現的狀況,控告者的地位已完全脫離了其他人。"

一直以來,歐洲法院對這一條款的使用十分嚴謹。而作為個人,控告歐洲央行的計劃對他產生了與眾不同的特殊傷害,能否立案,讓人心存極大疑惑。

作為個人還有一個可以控告的可能,這便是在一個法律行為帶有指令性,並直接對控告者造成了傷害的情況下。根據歐洲法院的解釋,這裡除了立法行為外,包括所有其他一切現行生效的法律行為。不過,歐洲法院認為,迄今的司法判決中,還未能對這一控告前提作出最終解釋。

德國聯邦銀行行長魏德曼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聯邦銀行可以提出控告

比勒菲爾德大學的歐洲法專家邁爾(Franz Mayer)教授指出,如果一個國家央行認為受到歐洲央行行為帶來的傷害,前者可以對後者進行控告。控告者還可以是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以及歐盟委員會。

此外,歐盟成員國也可以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控告歐洲央行。但目前還看不到哪個成員國有作出這一舉動的可能。大部分對歐洲央行的批評來自德國。而在剛剛過去的周五(07.09.12)德國總理梅克爾已明確表示支持歐洲央行購買國家債券的計劃。

作者:Daphne Grathwohl 編譯:李魚

責編:李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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