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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翻牆?趁早自首!新疆哈密強力維穩

文山
2018年11月19日

中國當局近期不斷加強對維吾爾分離勢力的打擊力度。周日,新疆自治區哈密市發布公告,要求所有「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投案自首,限期30日。公告甚至將「傳授翻牆破網訪問境外網站技術方法」也列入了「應當投案自首的情形」。

China Mobiles Internet
手機裡存有「涉恐」影片、教別人用手機「翻牆」,在新疆都涉嫌違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Imaginechina/Liu Zhuoqun

(德國之聲中文網) 這份由"哈密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11月18日發布的公告,詳細列出了18種"應當投案自首的情形",其中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建立進行恐怖活動的訓練營地或者為實施暴恐犯罪組織人員進行體能、技能訓練"、與"境外恐怖組織有聯繫"等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也包括"私自組織人員學經講經解經"、"送未成年子女、學生學經"等。

此外,該公告還將"持有含有暴力恐怖音影片的電子產品、非法宣傳品"也列入了"應當投案自首的情形"。根據2015年生效的中國《反恐法》,"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被定義為"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而2016年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則進一步將"製作、下載、存儲、複製、查閱、摘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等內容"也列入了違法范疇。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還明確要求"利用網路、手機等傳授翻牆破網訪問境外網站技術方法"者投案自首。以往中國當局官方文件或者相關法規只是針對傳播、研製翻牆軟體之行為,此次哈密市維穩辦公告直接將"傳授翻牆方法"定義為違法,尚屬首次。

公告規定,在30天期限內主動投案自首者,"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並呼籲"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不要再被矇蔽,不要有絲毫儌倖心理,立即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待違法犯罪行為,珍惜寬大處理機會,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喀什的一座清真寺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K. Frayer

強力維穩=保護人權?

幾個月來,國際社會對新疆地區侵犯人權現象的關注程度不斷上升。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今年8月就新疆穆斯林的人權狀況向中方提出質疑,並對當地設立所謂"職業教育中心"羈押大量維吾爾人的現象表示擔憂。國際組織"人權觀察"還曾呼籲國際社會出面干預中國在新疆地區的"大規模拘押、宗教迫害與監控行為",並對部分中共高官實施針對性制裁。

到了今年10月,新疆當局直接修改相關法規,將備受爭議的"職業教育中心"合法化。兩周前,德國聯邦議會也討論了新疆地區的人權狀況,事後還遭到了中國駐柏林使館譴責。

中國官方則多次強調,新疆強力反恐維穩後,"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宗教極端主義滲透得到有效遏制,新疆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各族群眾生活不斷改善、各項事業全面進步,反恐維穩的紅利初步得到釋放。"在今年11月初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定期審議中,中國代表團更是認為,反恐必須"防患於未然",聲稱"設立職教培訓機構的做法既保護絕大部分的人權,也是挽救他們,這是積極維護人權的探索",中國在新疆地區的去極端化措施是"為國際社會反恐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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